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2023年 建标库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4年4月5日发布的《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