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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抽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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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海》关总署制定并下达】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计《。划,包括商品名》称、检验依据、抽样!要求、检《测项目?、判定依据、实施】。时间等必要时可对抽!查检验计划予以调】整或:。者下达?专项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计划
第—十一:条 主管海关可以】根据海关总署抽【查检验计划经过【必要:。调查结?合所辖地区相关进出!口商:品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二条 《主管海关应当按【照海关总署关于抽】查检验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所辖《地区的抽《查检验
第十【三条 实《施现:场抽查?检验时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人员:参加抽查检验人员】。应当在抽查检验前出!示抽查检验》通知书和《执法证件并向被【抽查单位介绍国家对!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有关证件不符合【规定时被抽查—单位有权拒绝抽【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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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对实施抽—查检:验的进口商品海关可!以在进口《商品的卸货口—岸、到达站或—者收用货单位所在地!进行抽?样;对实施抽查检】验的出口商品海【关可以在出》口商品的《生产单位、货物集散!地或者发运口—岸进行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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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抽取的进出!口商品的《样品:由被抽查单位—无偿提供样品应【当,随机抽取并应当【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样品及?备用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抽样要【求和检验的合理需】要
第十六条 抽!样后抽查检验—人员应当对样品加】。施封识?填写抽样《单并签?字;:被抽查单位应—当,在抽样单上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特殊—情况下由海关予以确!认
第十七—条 对?不便携带的被封【样品抽查检》验人员可《以要求被《抽查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邮寄或者送至】。指定地点《被抽查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 销—售商应当及时—通知供货商向海【。关说明被抽查检【验进口商《品的:技术规格、供销【情况等
》第十九条 承担【抽查检验的检—测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资质条—件和能力检测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测,未,经许可严《禁将所检项目进行】分包并对检测数据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条 检测》单位:接受样?。品后应当对样品【数量、状况与抽样】单上记录的符—合性进行检》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样《品,。的检测?工作:所检样品的原始【记录应当妥善保存】
第二十一条【。 检测报告中的检测!依据、检测》项目必须与抽查【检,验的要求相一—致检测?报告应当内容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检测》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检测报告—送达海关
第【二,十二条 验余的【样品检测《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被抽查!单位领回;逾期不领!回,的由海关做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主管海关在—完成抽查检验任务】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抽查结果并》将抽查情况及结【果等有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将抽查结果!及,有关材料对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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