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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抽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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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海关总署制定】并下达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计划【包括商品名称、【检验:依据、抽样要求【、检测项目、判定依!据、实施时》间等必要时》可对抽查检验—计划予以调整或者】下达专项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计—划
第十一条 主!管海关可以根据海】关总署抽查检—验计:划经过必要调—查结合所辖》地区相关进出—口商品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二条 主管【海关应当《按照海关《总署关于抽查检验】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所辖地区—的,抽查:检验:
第十三》条 实施现场抽查】检验时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人员参【加抽查检验人员【应当:在抽查检验前出【示,抽查检验通知—书和执法《。证件并向《被抽查单位介绍国】家对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有关证【件不符合规定时被抽!查单位有权拒绝抽】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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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对实施抽—查检验的进口商品】海关可以在》进口商品《的卸货?口岸:、到达站或》者收用货单位所在地!进行抽?。样;对实施抽查【检验的出口商品【海,关可以在出口商【品的:。生,产单位、货物集【散地或者发运—口岸进行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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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抽【取的进出口商品的样!品由被抽查单—位无偿提《供样品应当随机抽取!并应:当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样品:及备用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抽【样要求和检》验的合理需要—
第十六条 抽样!后抽查检验人员应当!对,样品加施封识填写】抽样单?并签字;被抽查单位!应,当在抽样《单上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特,殊情况下由》海关:予,以确认
》第十七条 对不便携!带的被封样品抽【查检验人员》可以要求被》抽查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邮寄或者送—至,指,定地点被抽》。查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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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销售商!应当及时通知供货】。商向:海关说明被》抽查检验进口商品】的技:术规格、供销情况】等
?第十九?条 承担抽查检【验的检测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资质?。条件和能《力检测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测未经许可—严,禁,将所检项目进行分包!并对:检测数据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条 检测单位接【受样品后应当—对样品数量》、,状况:与抽样单上记—录的符?合性:进,行检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样品的检测工作所】检样品?的原始?记录应当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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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检】测,报告中的检测依据、!检测:项目:必须与?抽查:检验:的要求相一致检测】报,告应当内容》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检》测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检测报!。告送达海《关
第二》十二条 验》余的样品检测—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被抽查》单位:领回;?逾期不?领回的?由海:关做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主管海关在完成【抽查:检,验任务?。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抽查《结果并?将抽查?情,况,及结果等有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将抽查?结果及?有关材料对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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