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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抽查检《验
》第十条? 海关总署制定并】下,达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计划包括商!。品名称、《检验依据、》抽样要?求、检测项目、【判定依据、实施时】间等必要时可对【抽查检验计划予【以调整或《者下达专项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计?划
?第十一?条 主管海关—可以根据海关总【署抽查?检验:计划经过必要—。。调,查结合?所辖地区相》关进出口商品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二条 主!管海关应当按—照海:关总署关于》抽查检验《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所辖地区的抽查!检验
第十三条】 实施现场抽查检验!时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人【。员参加抽查检—验人:员应当在抽查检验】前出示抽查检验【。通知书和执》法证件并《向被抽查单位—介绍国家对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有》关证件不符》合,规定时被抽查单【。位,有权拒?绝抽查检验
第】十四条 对实—。施抽查检验的进口】商品海关可》以在进口商品的卸】货口岸、《到达站?或者收?用货单位所在地进】。行抽样;对实—施抽:查检验的出口商【品海关可以在出口】商品的生产》单位、货《物,集散地或者发运口岸!进行:。抽样
第十五条 !。抽取的进《出口商品的样—品由被抽查单位无】偿提供样品应当随机!抽取并?应当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样品及备用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抽—样要求和检验的合】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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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抽样后抽《查检:验人员应当对样品加!施封识填写》抽样:单,并签字;被抽查【单位应当在抽样单】上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特】殊情:况下由海关予以【确认
第十七条 !对不便携带的被【封样品抽查检—验,人员可以要求被抽查!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邮寄或!者送至指定地—点被抽查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 !销,售商应当及时通知供!货,商向海关说》。明被抽?查检验进口》商品的技术规格、供!销情况?等
第十九条 】承担抽查检验的检测!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资质条件和能!力检测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测【未经许?可严禁将所检—项目进?。行分包并对检—测数据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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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检测单位接【受样品后应当对样】品数:量、状?况与抽样单上记录】的符合性进行检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样品的《检测工?作所检样品的原始记!录应:当妥善保存
【第二十一条 检测】报告:中的检?测依据?、,检测项目必须与抽】查检验的要求相【一,致检测?报告应当内容—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检】测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检测【报告:送达海关《
第二《十二条 验余的【样品检测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被抽查单位领回【;逾期不领回—的由海?关做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主管《海关在完成抽查检】。验任务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抽查结果并【将抽查?情况及?结果等?有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将抽查!结果及有关材—料对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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