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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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支付《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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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有关要】。。求对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进行监】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以【及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依法合规使》。用管理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自觉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第十六条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按要】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按规定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分配、改进管理和!。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省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的要求《将高标准农田—用于:粮食生产情况—。作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支出方向—的重要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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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组织核实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支出】内容督促检查耕地建!设与利用任务完成】情况为财《政,部门按规定分配【。、审核拨付资金【提供依据
】 对存在下列情形!的项目地方农业【。农村部门不得—申,。请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一是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二是政策已到—期;三是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性—质类同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结转结余【资,金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项目【安排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分配资金—或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或标【准分配?资金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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