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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预算下达 【 第十一条 财政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30日内将当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下达省级财政部门】;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计数提前下达省级】财政部门相关—转移支付预算下达文!件抄送农业农村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分—配结果在《预算下达文件印发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   农业》农村部?按要求设置》绩效:目标并?。提交财政部财政【。部在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时一并下达!各,省,分区域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绩效目标 》 第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接》到下达的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后会?同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地区【耕地建设与利用实际!情,况应当在30日内】将预算分《解下达至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同时将直达资金分】配结果报财政部【。备案抄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第十三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财政规—划要求做好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规划在安】排本级?相关资金时加—强,与中央补助资—金和有关工作—任务的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