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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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工》程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消防、自然!保护地?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重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内【建(构?)筑物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还应》当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手续
— 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不得未经审批建!设或:者,。擅自更改《。。已批:准规划方《。案、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筑风格
第—五十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在建筑《、雕塑?、绘画、装饰等方面!融汇中华文》化,、体:现中国风格》
第五《十一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应当坚持安】全实用?、俭朴适度、绿【色环保?的原则防《。。止造成资源浪费、】增加群众负担—、破坏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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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不得通过非法手】段募集资金不得向】信教公民摊派不得超!出偿还能力进行【借贷
第五十三条! 宗:教团体、寺观教堂拟!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应当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 禁止在寺观教】堂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第五十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工程竣!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 ? 宗教活动》场所使用《的土地和所有的【房屋等不《动产应当依法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五十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均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场所】。获得:经济收益不得干预】该场所的内部事务】。
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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