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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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工程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消防、自然保护地】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重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内建》。(构)?。。。筑,物,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还:应当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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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不得未》经审:批建设或者擅自【。更改已批准规—划,方案、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筑风?格
第五十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在建筑、雕【塑、绘画、装—饰等方面融汇中【华,文化、体现》中国风格
第五】十一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应当坚—持安全实用、俭朴】适度、绿色》环保的原则》。防止造成资源浪【费,、增加?群众负担、破坏生】态环境
第五【十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不得通?。过非法手《。段募:集资金不得向信【教公民?摊派不?得超出偿还能力【进行借贷《
第五十三条【 宗教团体、寺【观教堂拟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应当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 : :禁,止,在,寺观教堂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第五十—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工程竣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 , , 宗教活动场所【使用的?土地和所《有的房屋等不动产应!当依法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五十】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均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场所获得经济收】益,不得干预该场所的】内部: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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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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