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四章 《人员管理 — 第三十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规范本场所!人员的宗教》活动、?社会活动、对外交流!等加强本场所人员管!理,对违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应惩处 《 第三?十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接收常—住,或者暂住的》人员应?当严格把《关、核查《身份:并按:照所在地有关规定及!时申报办理户口登记!或者居?。住登记   【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根据【容纳能力及》。经济能力确定本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的定?员数额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担任或者离任本场所!主要:教职的宗教教职人员!办理任职《或者注?销备:案手续? 第?三十五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本场所常住人员】档案并将接收、【变更、惩处宗教【教职人员等有—关情况在三十—日内报?所在地宗教》团体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 第三十《六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学习制度!定期组织《本场所?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宗?教知识等《。 第三十》七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鼓励、支持本场!所人员参加宗—教团体、《宗,教院校?以及有关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