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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三十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规《范本场所人》员的宗教活动、社】会活:动、对外交》流等加强本》。场所人员《管理对违《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应惩处?
:第三十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接收常住【或者:暂住的人员应当【严,格把:关、核查身份并【按照所在《地有关规定及时申】报办理户口登—记或者居住登记
!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根据容纳能》力及经济能》力确定本《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的定员—数,额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担任或?者,离任本场《所主要?教职的宗教教职【人员办?理任职或者》注销备案《手,续
第三十五【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本《场所常住人员档案并!将接收?、变更、惩处宗【教教职人员等有【。关情况在三十日内】。报所在?地宗教团体》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六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学!。习制度定期组织本】场所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宗教知!识等
《。第,三十七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鼓!励、支持《本场所人员》参加宗教团》体、宗教《院校以及有关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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