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三十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规范【本场所人员的宗教】活动:、社会活《动、对外交流等加强!本场所人员管理对违!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应惩处 — 第三十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接收常住或!者暂住的人》员应当严格把关【、核查身《份并按?。照所在地有关—规定及?时申报办理户口【登记或者居住登记 !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根据容—纳能力及《经济能力确定本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的】定员数额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担任或者离任】本场所主要教职的宗!教教职人员办理【任职:或者注销备案手续 ! 第三十《五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本场所常住【。人员档案并将接收、!变更、惩处宗教教】职人员等有关情况在!三十日内报所在地】宗教:团体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六!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学习?。制度:定期组织本场所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宗教知?识等 第三十七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鼓励、支持【本场所人员参加宗】教团体?、宗教院《校,以及有关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