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人:员管理
《
:
第三十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规】范,本场所人员》的宗教活动、社会活!动、对外交》流等加强本场所人】员管理对违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应惩处—
第三《十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接收常?住或者暂住的—人员应当严》格把关、核查身份并!按照所在地有—。。。关规定及时》申报办理《户口登记或》者居住登《记
: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根据《。。容纳能力及经—济能力确定》。本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的定员数!额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担任或者离】任本场?所主要教职的宗教教!职人员办理任职【或者注?销备案手续
—
第三十《五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本】场所常住人员档【。案并:将接收、变更、【。惩处宗教教》职人员?等有:关情况?在三十日内》报,所在地宗教》团体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
第三?十六: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学】习制度定期组—织本场所《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宗教知识等
第】三十七?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鼓励!、支持?本场:所人员参加宗教团】体、宗教《院校以及有关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