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四十一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当建立《与业:。。务规模和《风险状况相匹配【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健全适应业务【特点的风《险治理架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有效识别、!计量、监测》。、控制或缓释各【类风险
第四十二!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当建立完善合规!管理体系明确专门负!责合规管理的部【门、岗位以及—相应的权限》制定:合,规管:理政策优化合—规管理流程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和合规培训—
第四十》三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当不断完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提升风险管理精】细化水平应》实行信?用风:险资产五级》分类制度《建,立审慎的资产—减值损失《准备制度及时足【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未提足准备的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第四十四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当建立》与自身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定:。期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制定并完—善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及时消除流动性风!险隐患
》第,四十五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当根】据业务流程、人员岗!位、信息系统和外】包管理等情况建立】科学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制定规》范,。员,工行为和《道德操守的相关【制度加强员工行为】管理和?。案件防控确保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操?作风险
第—四十六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当构建欺【诈风:险防:控体:系有效?识别欺诈行为保障信!贷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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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当建立与《信息系统运行管理模!式,相,匹,配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体系强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业务连续性【、外包等《领域的风险防控【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十八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当制定!完善声誉风险监【测机制、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主:。。动加强舆情》监,测有:效,防,范声誉风《险
第四十九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当对合作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建】立合作机构》准入:、退出?标准以及合作期间】定期评估制》度确保合作机构与合!作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前款!所称合作机》构是指与汽车金融】公司在营销》获客、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支付结!算、风险分担、信】息科:技、逾期《清收等?方面开展合作的【各类:机构
第》五十条 《汽车金?。融公司开展汽车经销!。商和:汽车售后服务商贷款!业务应当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级?实施分级管理和【授信;持续关注其】经营:状况、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对《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与?专业判断;建立【有效的库《存监:测和盘点、》车辆发票、车辆【合格证、二手车产】。权登记证管理制度等!贷后风险监测—机制
第五十一条! 汽车金融公司【开展汽车及汽车附加!品贷款和融资租【赁业务应当通—过合法方式获得借款!人或承租人》的征:信信息和其他内【外部信?息,。全面评估借款—人或承?租人:的信用状况》;,独立有?效开展客《户身:份核:实、风险评估、授信!审批、?合同签?订等核心风控工【作;:建立完善个》。人或机?构客户信贷风险模】型动态监测信贷【资产:质量
第五十【二条: 汽:车金融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建立健全《。融资租赁车辆价值】评估和定价体系【密切监测租赁物价】值对融资租赁债【权的风险覆盖水平】制定:。有,效的风险应对措施;!。应当加强对租—赁期限届满》返还或因承租—人违约而取回—的租赁?。车辆的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租赁《车辆处?置制度和程》序降低租赁车辆持】有期风险
】 汽车金融—公司售后回租业务】的租赁?物必须?。由承租?人,真实拥有并有权【处分不得接受已设】置任何?抵押、?权属存在争》。议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租,赁物;租赁物—的,买入价格应当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不得低值高买!
第五十三—条 汽?车金融公司开展二】。手,。车金融业务应当建立!二手车市场信息【。数据库和二手—车残值估算体系严】格把控交易真实性和!车辆评估价格防【范车:辆交:易风险和残值风险】。
第五十四条 汽!车金:融公司开《展汽车?附加品贷款和融资租!赁业务?应当客观评》估汽车附加品—价值制定《单类:附,加品融资《限额
汽!车附加品融资金额】不得超过《附加品?合计售价的80%】;合计售价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金额不得!超过合计《售价的7《0%
》 汽《车金融公《司应当加《强对汽车附》加品交?易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审核与判断收】。集,附加品相《关交易资《料或凭证并加强贷】款资金支付和—用途管理
第【五十五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当遵守?以下监管指标—
(【一)资本充足率【、杠:杆,率不低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最低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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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单一借款人》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
(三!)对单一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四)!对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额;!
《 , (五)自用固定资!。产比:例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40%【;
— (六)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50%
【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可根据监管需【要对上述指》标做出适当调整
!。 前款所称关!联方是指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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