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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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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与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对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发生争议的应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本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协调解决!或自行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第十—九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辖区实?际细化相《关条款或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电监市场〔20【11〕3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取【。消,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监管〔2015!〕18号《)同时废止已出【台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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