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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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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精算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第七条 中!国精算师协会—负责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中【国精算?。师协会成立教育【考试委员会研—究提:出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设置—拟定:考试大纲、》合格:标准负责命》审题工作
第【八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专业设置审定考【试大纲确定合格标】准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含:本科在读)》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
第》十条: 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成绩长期有效应试!人员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视为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
第十一!条 :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由中】。国精算师协》会颁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制中?。国精算师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包含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二,条 取得《准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可对应中—。级经济?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正【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符:合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直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
第十三—条,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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