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地方投资建设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各省、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建设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地方投资建设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各省、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建设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