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 建标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以流域为单元的中小河流系统治理,规范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提升防洪减灾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第三条 中小河流治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系统治理的首要位置,切实提升中小河流行洪和防洪能力。

    坚持系统治理,整体规划。以流域为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与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区域规划相协调,逐流域规划、逐流域治理,治理一条,见效一条。

    坚持因地制宜,生态安全。尊重河流自然属性,科学确定治理标准和治理方案,处理好河流治理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实现人水和谐。

    坚持数字赋能,智慧管理。逐流域、逐河流、逐项目建档立卡,实现中小河流治理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提升治理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第四条 水利部指导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流域管理机构)对流域内中小河流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各省)人民政府对辖区内中小河流治理工作负总责。各级河长按照职责,加强中小河流治理管理保护。

第五条 依托全国水利一张图,统一建设中小河流治理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实现河流及项目信息入库上图,根据需要同步建设中小河流监测预警设施,提升中小河流治理信息化管理水平,为数字孪生水利建设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