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违反》本条例规《定未落实《粮食:安全保障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核定储【备粮的规模、计【划造成政府》储备粮规模不—落实的; 】 ,。 ,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粮食风险》基,金的; —。     (三)出!现粮食紧《急情:况时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粮食价格【异常波动、》粮食抢购等社会【不,。稳定事?件,。的; 《。     (【。四)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为 【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或者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 ?  :   (二)未按照!规定及时下达政府】储备粮?收购、储存计划造成!。政府储?备粮规模不落实【的; ?。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下达政府储备粮轮换!计划造成《政府储备粮霉坏变】质的:; 《     (四)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政府储备—粮的; 【  :  (五《)未按照规定及时】提出粮食市》场,。调控措施或者粮食价!。格干预措施》造成粮食市》场和社?会不:稳定的;  !   ?(六)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