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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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违反本条例规【定未落实粮食安全】保障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核—定储备?粮的规模、计划【造成政?府储备粮规模—不落实的;
!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粮食风险】基金的;
! (三)出现粮!。食紧急?情况时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粮食《。价格异常波》动、粮食抢购等【社会不?稳定事件的;
! (—四)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为
】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未按—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或者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
》 (【二)未按照》规定及?。时下达政府》储备粮?收购、储存计划造成!政府储?备粮:规模不落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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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下》达政府储《备粮轮?换,计,划造成政府储—备,粮霉坏变质的;
! (四)!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政府储备【粮的;?
》 ?(五:)未按照规定及时】提出粮食市场调【控措施或者》粮,食价格干预措施造】。成粮食市《场,。。和,社会不稳定的;
! , , (六)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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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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