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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吉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工作 【     本条!例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和村庄等 — 第三条 乡村振!兴工作?应当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市、县(市!)区、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动和》落实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工作《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乡村振《兴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乡村振兴促进!工作:   —  开?发区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开《展乡村振兴促进工】作 《 第五?条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乡村振兴促进】相关工作 》 : 第六条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广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活动】     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乡村振兴促进公益!宣传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