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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吉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工作 !     本条】例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和》村庄等 【第三条 乡村—振兴工作应当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市、【县(市)区、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动—和落实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工作【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乡村振兴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 ,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乡村振兴促进—工作 —    开发—区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开展乡村【振兴促进工作 】 第五条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 》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乡《村振兴促进》相关工作 【 第六条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广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活动 ! ,    《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乡》村振兴促进公益宣传! ,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