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持仓限】额
第五条】 持仓限额是指【期货交?易所规定期货—经营:机构、境外》经纪机构或交—易者在?某一期货《合约、标准化期权】合约:。或品种上《持仓的最大数量【
第六条 期【货交:易所制定和调整【持仓限额应当事【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七条 期货交易所!制定持仓《限额应?。当,充分考虑期现货【市场规?模、市场《结构:、市场集《中度、可供交割【量等因素
】 :。对源于同一基础资产!的期货合约》、标准化期权合约】期货:交易所可以分—别或联合《设置:持仓限额可以同【时设置品种持仓【限额
— 对套利交易、做!市交易期货交易所】可以制定相应—的持仓限额管—理,规,定,
:第八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根据历史持仓】规模、期现货市场】发展和?运行:情况等?定期对持仓限额进】行评估原则上每个自!然年度结束后开展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情况调整或【维持:持仓限额
— 期》货交易所可以结【合期:货,市场运行情况和风险!。状况调整持仓限【额
第九条 套】。期,保值等期货交易【所认定的以风—险,管理为?。目的的期货交—易活动?。可以申?请持仓限额》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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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期—货经:营,机构:、境外经纪机—构、交易者应当有序!建立、调整和了【结期货持《仓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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