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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持!。仓,限额:。
第》五条 持仓限额是】。指期货交易》所规:。定期货经《营机构、境》外经纪机《构或:交易者?在,某一期?货合约、标准化【期权合约或品种上】持仓的?最大数?量
?第六条 《期货交?易所制?定和调?整持仓限额》应当事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七条 期货】交易所制定持仓限额!应当充分《考虑期现货市—。场规模、市场—结构、市场集—中度、可供交割【量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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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源:于同一基础资—产的期货合约—、标准?化期权?合约期?货交易所可以分别或!联,合设置?。持仓限额可》。以同时设置品种持】仓限额
》 对套—利交易、做市—交易期货交易所可】以制定相应的持【仓,限额:管理规定《
第八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根据历史持仓规】模、期?现货市场发展—和运行情况等定【期对持?仓,限额进?行评估原则上—每个自然年度结束后!开,展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情况调整或】维持持仓限额
! 期货交易所可!以结合期货市场运行!情况和风险》状况调整持》仓限额?
第九条 套期】保值等期《货交易?所认定的以风险【管理为目的》的期货交易活动可以!申请持仓限额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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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期货经营!机构、境《外经:纪机构、交易者应当!有序建立、调整和了!结期货?持仓: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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