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列入和移《出,程序 第九】条 应急《管理:部,门作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书面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告?。知内容应当包括列】入时间、事由、【依据、管理措施【提,示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等事项 !第十条? 应急?。管理:部门作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的应当出具】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市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关人员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列入【时间、?事由、依据、管【理措施提《示、信用修》复条件和程序、【。救济:途,。径等事项   】  告?。。知、送达、异议处理!等程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一条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自作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有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部门》。政府网站等公示严重!失信主体信息 【 第十?二条 被列入对象公!示信息包《。括市场?主体:名称、登记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关人员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管理期限—、作出决定的部门】等事项用于对—社,会,公示的信息》应当加强对》信息安全《、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十三条《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期限为3年管【理期:满后由作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的!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移:出并停止公示和解】除管理措《施    — ,被列:入对:象,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之日起满12个!月可以申请》提前移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实施职业》或者行业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不—予提前移出 第十!四条 在作出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负责移出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修!改有关?信息并在10—个工作日内停止公示!和解除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依据发生变化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重《新进行审核认定【不符合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情形的作出【列入:决定: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列入【决定立?即,将,当事人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停止公示《和,。解除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 被列入对象对列】入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