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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列入】和移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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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应急管理部门作!。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书面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告知:内容应当包括—列入时间、》。事由、依据》、管理措施提—示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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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应急管理部门—作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的《应,当出:具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市!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关人员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列!入时间、事由—。、,依据、管理措施提示!、信用修复》条件和程《序、救济途径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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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知—、送达、《异议:处,理等程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自作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有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部门—政府网?站等:公示严重失》信主体信息
【第十:二条 被列入对象公!示信息包括》。市场主体《名,称、登记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关人员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管理期限】、,作出决定《的部门等事项—用于对?社会公示的》信,。。。息应当加《。强对信息安全、【。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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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期限为3年管!理期满后由》作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的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移出!并停止公《示和解除管理措施】
》 被列入对象—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之日—起满12个月可以申!请提前移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实施职业或》者行业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不予】提前移出
第十四!条 在作出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负:责移出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修改有】关,信息并在10个【工作日内停止公【示,和解除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依据:发生变化《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重新进】行审核认定不符合】。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情形的作出列入决定!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列入决定立即【将当事人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停【止公示和解除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 被列入对象对列】入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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