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列入—条件和?管理措施《 第六条 下!列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  :。  (一)》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经调】查认定对该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应当列?入名单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二)12个月内【。累计发生2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被—处,以罚款?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四)!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   (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 下列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一)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或?者许:可,被暂扣、吊销期【间,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二)!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或者证书的;  !  : (三?)在应急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或【者逃:避执:行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     (四)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 应:急管理部门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对?象(以下简称被【列入对象《)可以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    (一)在国!家有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部】门政府网站等公【示相关信息;—    》。 (二)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实施行业《或者职业禁》入;  》   ?(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等基【于诚信的《。管理措施;   !  (四)取消【。参加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评?先评优?资格; 》    (五)在政!。府资金项目》申请、财《政支持等方》。面予以限《。制;   —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