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列入条件—和管理措施》
第六条 】。下列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一》)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经调查认定对该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应当《列入:名单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二】)12?个月内累计发生【2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被处以罚款—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 (四)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
《。 (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 下列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一【)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或!者许可被暂扣—。、吊销期间》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 (二)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或者证书】。的;
【 (三?)在应?急,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或者逃避》执行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 , (四)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 :应急管理部门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对象(以下—简称被列入对象)可!以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在国家》有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部【门政:府网站等公示—相关:信息;
【 (?二)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实施行业或者—。职业禁?入;
— (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等基于诚信的管理】措施;?
《。 (四《)取消参加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评先评优资格;
!。 《(五)在政府资【金项目申请》、财政支持》等方面予以》。。限制;
】。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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