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章》 列入条《件和管理措施
!
,第六条 下列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 (一)—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经?调查认定对》该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应当列入名单—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
(—二)12个月内【累计发生2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被处以罚款【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 (四)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
: , (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 下列《。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一)—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或者许可》被暂:扣、吊销《期间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 (二?)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或者证书的;
】 , (三》)在应急《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或者逃避执行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 (四)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 应急管理部】门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对,象(:以下简称被》。列入对象《)可以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 (:一)在国家有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部!门政府网站等公示】相关信息;
!。 (二)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实施行—业或者职业》禁入;
》 (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等【基于诚信《的管理?措施;
》 (四—),取消参加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评先评优资格;!
,
(五)在!政府资金项目申请】、财政支持等方面】。予以限?制;
》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