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森林》。经,。营管理
—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森林》资源清?查建立资源》档案为编制》经营方案、确定采】。伐限额提供依据
!。 , ,第十九条《 划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部门登记造册!。立牌公示并与责【任,单,位或者林《权单位签订合同【确立管护责任—
?。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不得改变《为非防?护,林和:非特种用途》林,确需改变的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 第二十条—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强令国有《林场以森林、—林木作抵押;禁止用!法律、法规规定【禁伐的林木作抵押
!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森林、林木采伐】实,施下列检查监督【
》 (一)查验林!木采伐许《可证;
】 (二)勘【查,采伐现场;》
— (三)》核实:采伐情况《。;,
,
(四!)进行伐后》检查
第二】十二条? 采伐用《材林应当严格控制皆!伐确需皆《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
: , 禁止采【伐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林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二十三条 在【森林景观优美—自然景观和人—文景:物集:中具有一《定规:模能够?。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地方可【。以规划建立森林【公,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