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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森林经—营管理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森林资源!清查建立资源档案为!编制经营方案—、确定采伐限额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 划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部门登记造册【立牌公?示并与责任单位或】者林:权单位签订合同【确立管护《责任
】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不得改变为非防!护林和非《特种用途林》确需改变的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条?。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强令—国有林?场以森林、》林木作抵押;禁【止用法律、法规规定!禁伐的?林木:作,抵押
》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森林、林》木采伐实《施下列?检查监督
】 ? ,(一)查验林—木采伐许可证;
! (【二)勘查采伐现场;!
— (三《)核实?采伐情况;
! (四)进】行伐后检查
!第二十二条 采伐用!材林应?当,严格控制皆伐确需】。皆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 ? 禁止采《伐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林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在森林景观》优美自然景观和人文!景物集?中具有?一定规模能够—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地方【可以:规划建立森林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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