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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森】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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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实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责任到人定】期考核严《格奖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有专人分管林业工】作;: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应当划定护林责】任区订立护林公约配!备护林员组》织,群众护林《。
》 ?护林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放证】书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 禁止毁林》开垦禁止毁林采石、!采砂、采土、采种和!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以及》过度修?枝等毁林行为
! 第十二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编制防火预案设置和!完善防?火设施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
第十三【条 :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发生暴—发性或?者危险性森林—。病虫害时应当采【取紧:急除治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 第十四条 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加强保》护
!禁止采?伐、:毁坏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树木、》树龄一百年》以上的古树、胸【径一百厘米以上的大!。树,和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和路标航《标作:用的名木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古树、大】树、名木进》行登记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划】定保护范围落—实管护?责任单?位
【 禁止移》。植古树、名》木因科学研究等特殊!原因:必须移植古树、名】木的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发展薪炭林—推行改燃、》改灶:节材技术逐》步实行以《煤、电、气代柴【农村建房应》当逐步减少纯木结】构
》第,十六条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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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林区内!列为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禁止猎捕;因【。。特殊:需要猎捕《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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