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档案管理规定2023年 建标库

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档案主管部门和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表彰奖励:

    (一)档案收集、整理、移交成绩显著的;

    (二)档案保管、保护和现代化管理成绩显著的;

    (三)档案开发利用、宣传、教育取得突出效果的;

    (四)在档案学理论研究、档案科研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

    (五)在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档案工作和档案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的;

    (六)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七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企业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