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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处罚程序和执—行 第二十六!条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发现《涉嫌违反校外培【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 《   ? (一?)有明确《的违法当事人; ! ,   (二)—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法《事实;   【 , (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四)属于本部!门管辖; —    (五)【在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内 !  :   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 第二?十七条 对于已【。经,立案的案件》经调查发现》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立案条件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撤销立案 第【二十八条《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制作:调查笔?录、询问笔录等在】调查过程中可—行使下列职》权    — (一)对当事人】涉,嫌开展违法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调查; 《  :   (二)—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     (三!)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培训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宣传资料【、花名册和其他有】关资料;   】  (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 拟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    《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采?。纳 第三十条【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  (一)对自【。然人处3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的罚款》;     (二!)没收1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  !   (《三,)本办法第五条第】(三)、(四)、】(五)、(六)【项,行政处罚《;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当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提出由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法—制审核的《机构按照《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组织听证程!序听证结《束后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法作出决定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视为【。放弃此?权,利 ?第三十二条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当事人》及时改正《并积极?消,除危害后果》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前应当由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法制—审核的机《构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 , ,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案【件,应当在听《。证程序结束后进【行法制审核 第三!十四条 调查终结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作出?决定    【 对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作:出之前集体讨论【决定    【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载明》有关内?容,并,。加盖:本部门印《章 第《三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第三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七条 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案件结案—     (一】)处罚?决定:执,行完毕的;》    》 ,(二)?已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  (三)案件【终止调查的;  !。   (四)其他应!当,结案的情形  】   ?行政:处罚案件材料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