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2023年 建标库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其纳入林长制工作范围,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及时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实际加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对工作不力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确保改革落地见效。市县两级原则上不制定配套文件。国家林草局负责协调推进本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按照有关程序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授权后实施。

    (十)支持先行探索。支持福建、江西、重庆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充分发挥引领作用,为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种树农民收益保障机制、集体林业大县利益补偿机制、发展林业规模经营、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林权投融资机制、林业财产权益保护制度、林业产业发展、集体林经营管理制度和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探索一批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强跟踪指导,对出现偏差和以各种名义进行不当开发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偏。

    (十一)加强队伍建设。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依法明确林草主管部门职责,统筹使用编制资源,适当增加专业技术岗位。强化林草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职责,推动人员编制向执法一线倾斜。集体林业大县要切实加强基层林业工作力量,乡镇政府要明确相关机构承担林业工作。森林公安由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管理,职能保持不变,基层森林公安队伍框架和力量布局保持基本稳定。实施生态护林员能力提升行动,增强生态护林员辅助服务的能力。

    (十二)强化考核评价。国家林草局和省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建立客观反映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将评价结果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范围,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