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检验规则
】
《
7.1【 检验分类
】
7.1!.,1 出厂检验
】
:
《 第《5章中所规定的耐】水性:。、耐油性《、耐:碱,性为出?厂检验项目》
7.1!.2 型式检【验
:
:
7《.1.2.1 】第5章规《定的理化性能、燃】烧性能?、产烟?毒性、气《密性、耐火性能、】冲水试验技术指标均!为型式?。检验项目
!
7.1.2.2 ! ,。有下列?情形之一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
》
,
?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 b》)产:品的设计、》结构、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生产工艺》、生产条件等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 c)《产品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发生》变化时;《
》
: , d)《停,。产一年及以上恢复生!产时;
】
? , ,e)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 f)其【他通过型式检验才】能,证明:产品质?量的情况
】
7.2【 综合判定—准则
?
,。。
》
防火封】堵,材料的?耐火性能按某种【火灾:环境:条件下指定类别(E!类、EI类)达【到,某一级(《1h:、2h、3》h)的规定要求【且,其,他,各项性能指标—均符:合标准要求时该产品!。被,认定为产品在该火灾!环境条件下》质量某级合格—
:
,
7—.3 《耐火性能《。试验结果的使用
!
! 耐火性能试验结果!可直:接应用于《。耐火试验安装情【况,、温升条件》一致的场合对于【不一致?的,场合其耐火》性能试?验结果应用见附录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