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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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2次每—次会期?不少于1天;有选举!等重要事项》时会:期,适当增加经过1【/5以上代表提议】或者主席团认—为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 《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2!/3以上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 :第八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年:第一次会议一般【在第一季度举行【听,取,和审议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和项目以《及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审【议,上一年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进行选举等—第二次会议》一般在第《三,季,度举行?听取和审《议,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选举?。。或,者其他事项
】 第九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会议文件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日:。前送达?代表:和列席会议的—人员
第十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列席》会,议
【 经主席团决定】可以邀请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及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可以设立】财政审查、议案【。审查:等委:员会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工作委!员会成员由主席团】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
》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立财政审】查小组在主》席团的领导下—承担财政预算—草案审查的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前召开预备会议!通过:会议议程列席会【议人员?名单财政、议案审查!等委员?会名单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每年第一次会议】举行前召开》的预备会议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主席团年度内主【席团成员因》故,出缺:可以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预备会议上!补,选
第十【三条 乡、民族【乡、:镇的每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时由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并经》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行使职权至—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为止:
第十—四,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应当认》真审议各项报告充分!发表意见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人民政【府和其他《机关、?组织:应当派员到会听【取意见?并,认真研?究办理?
《第,十五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决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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