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则
【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海员外派—指为非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提供配员的船员服务!活动:
—(二)境外》。船舶船东指非—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
】 (《。三)自有外派海员指!仅,与,本海员外派》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船员
【 (四)境》。外突发事件》指中国籍船员在【执,。行外派?工作任?务期间发生的—因经济纠纷、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海:盗袭击、战争—、公共卫生事件等】原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或者影响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
第四?十八条 我》国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签【订有对外劳务合【作相:。关协议的按照协议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的样式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规定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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