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海员外派机构—资质
—第,五条 从事海—员,外派: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
?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 (三)有—3名以上熟悉海【员外派业务的管理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国际航行!海船管理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1名具有两年【以上:海员外派《相关:从业经历的专—职管:理人员;
》
: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包,括船员?服务质量、》人员:和资源?。保障、?。教育培?训、服务业务—报告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内容;
— , (五)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第六条 】申请从?。。事,海员外派的机构应当!提交: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机构申请从】事海员外派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住所所【在地没有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定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提】出
第《八条 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开展许可—工作
第九—条 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电子【或者纸质的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颁:。发资质证书之日起】15日内《将海员外派机构名】。单报送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并由交通运输部及】时通报外交部及【中国驻外使馆—、,领馆
第十一条 !。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上—记载:的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海员外派机】构应当自变更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境外企业、机【构在中国境》内招收外派海员应当!委托海?员,外派机构进行
】 外》国,驻华代表机》构不得在境内开展】海员外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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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海员外?派机构资质》实施年审制度—
? 年审主—。要审查海员外—。派机构?的资质条件符合情】况及:合,法经营、规范—运作情况
》
第十四条 —海员外派《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周年【日前60《。日内向核发证书【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进行年审并提交【下列材?。。料
》。 (一)年审申】请文书;
】 (二)》年审报?告书包?含海员外派》机,构资质?。条件符合情况、【各项制度有效运【行以及本规定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海员外派!机构:通过年审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其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的】年审情?况,栏中:予以签注
》
第十六条 —海员外派机》构年审?不合格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督?促海员外派机构继续!承担对已《派出外派海》员的管?理责:。任;如?期改正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的年审情!况栏中注明情况【予以通过《年审;逾期未改正】且不再符合》资,质条件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撤销其海员外【派机构资质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 】海员外派机构应【当在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6!0日以前向核发证书!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延续手续申请办】理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延《续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延续申【请;
(!二):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材料【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员外—派,机构应?当向核?发证书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
《 ,(一)海员外派【机构自行申请注销】的;:
: (二—)法人依法终—止的;?
? (三》)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被?依法撤销《或者吊销的
【第十九条《 ,。海员外派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缴存海】。。员外派备用金海【员外派备用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备用金的缴存金额、!使用管?理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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