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2023年 建标库

第五节 应急程序

第三十五条 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应制定科技伦理应急审查制度,明确突发公共事件等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审查流程和标准操作规程,组织开展应急伦理审查培训。

第三十六条 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根据科技活动紧急程度等实行分级管理,可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快速通道,及时开展应急审查。应急审查一般在72小时内完成。对于适用专家复核程序的科技活动,专家复核时间一并计入应急审查时间。

第三十七条 应急审查应有相关专业领域的委员参会。无相关专业领域委员的,应邀请相关领域顾问专家参会,提供咨询意见。

第三十八条 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应加强对应急审查的科技活动的跟踪审查和过程监督,及时向科技人员提供科技伦理指导意见和咨询建议。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紧急情况为由,回避科技伦理审查或降低科技伦理审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