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发《行和交易转让的【一般规定
【
第:十条 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依照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以下事项作出决议】
(一】)发行债券》的金额?;
(】二)发?行方式?;
? (三)债】券期限;《
》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 : (五)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明确的事项
! 发行公司—债券如果对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作出安排的也应【当在决议事项中【。载明
?
第:十一条 发行公司债!券可以附认股权、可!转换成相关股票等条!款上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可以】发行附可《交换成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上市公司发行】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的相—关,规定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根据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因素公!司债券投资》者可以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的】标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 《证券自律《组织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设定更》为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可:视,同专业投资者参与】发行人相关》公司债券《的认购或《交易、转《。让
第《。十三: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改变《资金用途应当履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
— :鼓励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发行【人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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