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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发行和【交易转让的》一般规定 第!十条 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依照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以下】。事项:作出决议 —    (一)发】行债券的金额; !。 ,   (《。二)发行方式; ! ,   ?(三)债券期—限;: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   ?。(五)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明【确的事项 》 ,    发行—。公司债券如》。果对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作出?安排的也应当在【决,议事项中载明 【 第十一条》 发:行公司债券可以【附认股?权、可转换成相关股!票等条款上》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可以发行附可交换】成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上市《公,司发行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的相关规!定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根据》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因素公司债券投【资者可?以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的标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    《证券自律组》织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设定更】。为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可视同《专业投资者参与发行!人相关公司债券的认!购或交易、》转让 第》十三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改变资金用途—。应当履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  !   鼓励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发行人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