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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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二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申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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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业绩: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
》 (三—)对开?办资:产证券化《业务具有合理—的目标定位和明【确,。的战略规划》并,且符合其总体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四,)具有开办资产证券!化业务?所需要的专业人员】、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以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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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管评级良好;【
》 (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一百七十三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申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应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申请人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交申【。请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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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资产证券化—资格的?许可程?序适:。用本办?。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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