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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航行、停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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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游艇在开《航之前?游艇操作人员应当】做好安?全检查确保》游,艇适航
第十五条! 游艇?应当:随船:携带有关船舶证书】、文书及必备的航行!资料并做好航行等】相关记录《
游【艇应当随船》携,带可与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游艇!俱乐部进行》通信的无《线电:通信工?具并确?保与:岸基有效沟通—
》 游艇操作人—员,。驾驶:游艇时应当携带【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第十六】条 游?艇进出港口应当【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七条! 游艇应当在其【检验证书所确定的】适航范?围内航?行
游艇!所有:人,或者游艇俱乐—。部,在第一次出航前【应,当将游艇的航行水域!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备案游艇每一【。次,。航行时如果》航,行水域超出备案范】围游艇所有人—或者游?艇,俱乐:。。部,。。应当在游艇出航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名、航行计划、【游艇操作人》员,或者乘员的名单【。、应急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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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游艇航行时除应!当遵守避《碰规则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特】别航: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游艇应当】避免:在恶劣天气以及【其,他危:及,航,行安全的《情,况,下航行;
! (:二)游艇应当避免在!船舶定线制水—。域,、主航道、锚地、】养殖区、《渡口附近《水域以及交通—。密集区及其他交通管!制水:域航行确需进—入上述水《。域航行的应当听从】海事:管理机构的指挥并】遵守限速规定;【游艇不得《在禁航区、安全作】业,区,航,行;
】(三:)不具备号灯及【其他夜航《条件的?。游艇:不得夜航;
! (四)游艇【不得超过《核定乘员航行
】第,十九:条 游艇《操作人?员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第二【十条: 游艇应当在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专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停!泊,
—游艇:的专: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应当符合游—艇安全靠《泊、避风以及便【。。利人员安全登离【的要求
》 , 游艇停泊的专!。用水域属于港口水域!。的应当符合有—关港口规划
【。第二十一条》 游:艇在航行中的—临时性停泊应当选】择不妨碍其》他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的水》域,。。不得在主航道、锚地!、禁:航区:、安全作业区、渡口!。附,近以:。及,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禁》。止停泊?的水域内停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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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在港口【水域:内建设?游艇停泊码》头、防波《堤、系泊设施—的应当按照》港,口法的规定申请办理!相应许?可手续
第二十】。三条 ?航行国际航线的【。游,艇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船舶进出口】岸的规定办理进出口!岸手续
第二【。十四条 游》艇,不得违反有》关防治船舶》污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水域!排放油类物》质、生活污水、【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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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艇应?当配备?。必要的?污油水回收装—置,、,垃圾储集容器并正】确使用?。
《 :游艇产?生的:废弃蓄电池》等废弃物、油类物】质、生活垃》圾,应当送交《岸上接收处理—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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