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航行、【停泊
—第十:四条 游艇在开航】之前:游艇操作人》员应当做好安—。全检查?确保游艇适航
】第十五条 游—艇应当随船》携带有关船舶证书、!文书及必备》的航:行资料并做好航行】等相关记录
【 : :游艇应当《随,船携带可与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游艇俱乐部进—行,通信的无线电通【信工具并确保—与岸基有效沟通
! :。 游艇操》作人员驾驶》游艇时应当携带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第十六条 游艇!进出港口应当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七,条 游艇应当在其】检验证书所确定的】适航范围内航行【
》 游艇所有人或者游!艇俱乐部在第一次】出航前?应当将游艇的航行】水域: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备案游艇《每一次航《行时如果航行水域超!出备案范围》游艇所有人或—者,。游艇俱乐部应当【。在,。游艇出航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名、!。航行计划、游艇【操作人?员或者乘员的名单、!应急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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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游艇】航行时除应当遵守避!碰规:则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特,别航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游艇应【当避免在《恶劣天气以及其他危!及航行?安,全的情况下》航行;
!(二)游《艇应:当避免在船舶定线】制水域?、主航道、》锚,地、养殖区、渡【口附近水域以及交】通密集区及其他交通!管制水域《。航行确需进入上【述水域航行的—应当听从海》事管理?机,构的:指挥:并,遵,。守限:速规定;游》艇不得在禁》航区、安全作—业区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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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具备号灯及其他夜航!条件的游艇不得【夜航;
】 (四)游》艇不得超过核定【乘员航行
第十】九条 游艇操—作人员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第二《十,条 游艇应》。当在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专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停泊
】 游:艇的专?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应当符?合游艇安全靠泊、】避风:以及便利人员安【全登离?的要求
【 , 游艇停泊的专用】水域属于《港,口水域的应当符合有!关港口规划
【第二:十一:条 游艇在航行中】的临时性停泊—应当选择不妨碍【其,他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的水域【不得在主航道、锚地!、禁航区、安—。全作业区、渡口【附近以及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禁止停】。泊的水域《。。内停: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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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在港口水域内】建,设游艇停泊码头、防!波堤、系泊设—施的应当按照港口法!的规定申请办—理相应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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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航行国际航线】的游艇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船舶进出口岸的!规定办理进》出口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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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游艇不!得违反?。有关防治船舶污【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水域排放油】类物质、《生活污水、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 ?游艇应当配备必要的!污油水回收装置【、,垃圾储集《。容器并正确使用
】。
游艇产】生的废弃蓄》电池等废弃物、油类!物质、生活》垃圾应当送交—岸上接收处》理,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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