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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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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利益统筹—项目需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由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审批》。实施方案包》括资金方案和留用土!地方案留用》土,地在项目范围内安】排的:留用土?地方案中《应明确留用土地【。的位置、《规,模、用途和规—划控制指标》留用土地在》项目范?围外安排的留用【土地方?案中:。应明确留用土地【的指标类别、规【模和安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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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用土地!。安排涉及《法定:图则不覆盖或法定】图则未制《。定,地区以?及需要对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进行调整的必—须开展土地整备规】划研究并纳入实施方!案土地整《备规划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法定:。图,则委员会审批—经批准的土地整备】。。规划作为《规划:。管理的依据公—布后纳入城》市规划“《一张:图”
第十三条】 依:据经批准的》。实施方?。案和土地《整备规划区土地整备!事务机构、街—道办事处、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派《出机构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签订利益统筹【土地整备《项目:实施协议书明—确项目实施时序、】土地整备资金、移】交政府土地》范围、留用土—地安排方式》和留用?土地:指标规模《等,相关内?容,。
《 留用土地审批】主,体审批并《核发留用土地批复】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可:以依据?留用土地批复按【照集:体资产?处置:相关规定《通过合?作,开发:或作价入股等方【式引入留用土地的】开发主体
第十】四条 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应当按照土—地整备项目实施【协,议书的相关要—求,理顺利益统筹项【目范围内的经济利益!关系并具体负责建(!。构)筑物及青苗【、附着物的》补偿、拆《除、:清理:和移交工《。作,。
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应:组织:相关权益人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应约定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回《迁,房屋面积等》相关事项涉及房【地产权证注销的【还应明确相关义务和!责,任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应报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 按照法【定程序选择确定的】留用:。土地开发主体—可,以参与房屋》拆除和土地清理【。工作
第十—五,条 留用土地—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
】 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土地的开《发建设?需符合项目实施协议!书,确定的各方权利【义务和时序安—排按时?办理:相关土地的征(转】),。。补偿手?续并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与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派出机构签】订留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留,用土地以合作开发】。方式实施的可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与开发《主体一并向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派出【机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手续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留!用土地以作价入股】方式实?施的可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与开发主体共—。同成立?的房地产项》目公司?向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派出机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手续】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 区政府【。应按照?土地整?备验收有关规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利益统筹—项目的土地》验收、分《类移交和入》库管理等工作
】 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派出【机构:依,据下达的留用土地批!复和移交《土地规模依职能办】理留用土《地规划许可》及,用地出让等相—关手续并结》。合项目情况建立留用!土,地台:账
—。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做好对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并: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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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有,关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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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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