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2024年 建标库

E章 空中交通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92.501条 管理原则

    (a)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面向运行场景,基于运行风险,采取分类管理方法确定监管和服务内容。

    (b)民航航路、航线和设置高空管制区、中低空管制区、进近管制区、机场管制地带范围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其空中交通管理要求应当遵守局方相关规定。

第92.503条 基本要求

    (a)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采用行业管理和社会化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提供差异化空中交通监管、服务和设施,促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融入国家空域体系,实现安全、效率、公平和可持续。

    (b)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包括空域管理、流量管理及空中交通服务。

    (c)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申请及审批、起飞前确认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实施。

    (d)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导航、监视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应当符合局方相关要求。

    (e)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起降场的空管运行应当符合局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