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节 适航】批准:。 第92.4!51条 适用范围 !     本节适】用于开展特》定类运行《和审定类运》。行的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适航批准包括适】航证、特《。许飞行证、出口适】航证的申请、颁发和!对,持证人的管理 【 第92《.453条 适航】证件     (!a)标准适航证【 , ,    《标准:适航证适用于按【照本章规定取—得型号合格证的正】常类:、运:输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  :(b)特《殊适航证 —    特殊适航证!适用于按照本—。章规定取得》型号合格《证的限用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和按!照本规则第92.】303条《进行安全评定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  : (c?)特许飞行证 】    特许飞行】证适用?于尚未?取得有效适航证【或者可能不符合有关!适,航要求但《在一定?限制条件下能够安】全地开展相》关飞行活动》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   (d》)出口适《航证    【 对于欲出口境外】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其出?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应当根据进口国】的要:求申请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出口适》航证   —  出?口适航证不》作为批准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的?文件 第9—2.455条 适】。航证的?申请书和申请文件 !    《 (a?)按照本规则—C章的?要求完成实名登记】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所有人或者占有人可!以,申请: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适航证 !    《 (b)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证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并提交证明该!航空器系统适航性】的,相关:。文件: :第92.457条】 ,。适航证的适航检查 !     除根【。据生产?许可证制造的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外对于申【请适航证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应》当按:局方的规定进—行适航检查》。 第92.—459条 适航【证的颁发和更改 !    (a)【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按,照本规则第92.4!57条完成适—航,检查工?作局:方确认申请人—符合要求后》即可颁发《适,航证     (!b,)对于根据》生产许可证生产的】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证申请人在依据】本规则?第92.45—5条提交申请后【无需:进一步证明即—可,获得适航《证   》  :。(c)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证的任何!更改应?当向局方提出申请】 第?92.?461条《 特殊?适航证的限制 【   ?  取得特殊适航】。证,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不得用》于载人飞行、不【得,开展融合《飞行、不得在—地面人员密集区域(!上方)飞行、—不得:从事境外飞行并应当!在局方规定》的限:制条件?下进行飞行》 :第92.463【。条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证的有效期   !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期间《除非被暂停》、吊销或者》局方另行规》定终止日期》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按照—各项规?定进行维修并按【照各项运《。行限制运行时其【适航证长期有效【 第?92.?4,65条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证!。的转让性    !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证可以随航空器!一,。起转让 《 第92.467】条 特许飞行证的申!请书和?。申请文件    ! (a?)按照本规则C【章的要求《完成实名登记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所有人或】者占有?人可以申请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特》许飞行证    ! ,(b)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特许飞行证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并提交表【明该航空器系统技术!与批准?状,。态的报告和建议的】使用限制 —第92?.,4,71条 特许飞【行证的?适航检查《和颁发 《 ,   ? 局方收到特许飞行!证申请后进行审查提!出确保?飞行安全《的,限制条件按》照局方相《关要求进行适航【检查颁发规》定了明确用途和必】要限制的特许飞【行证 第92.】473?条 特许飞》行的基本要求和【限制:     (a)!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依据!。特许飞行证运—行前应?当,。符合登记管》理,相关要求 》   ?  (?b,)取得特许》。飞行证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应当【在飞:行手册所规定—。的,性能限制以》及局方所提》出的其他限》制,条,件下飞行   】。  (c)取—得特许飞《行证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不得从?事商:业性载客运》行、:运输或?者作业飞行》   《  (d)不得载】运人员除《非,是与该次特许飞【行,相关的人员并已【被告知授权的内容】和航空器的适航状态!     (e)!。做特许?飞,行,的航空器《应当由知《。晓,。该次:特许飞行的》情况和有《关,要求与措施且持有】局方颁发或者认可的!相应执照的人员操控!   《  (f)取得特许!。飞行证?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遵守相应《的飞行规则并—且应当避开空—中,交通繁?忙区域、《人口密集地区以及可!。能,对公众安全造成【危害的区域》 第9《2,。.475条 特许】飞行证的有效—期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特许飞行证的有效!期由局方规定 【 第92.4—77:条 出口适航证的】申请书和申请—文件     】申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出口适航证应当【。。按规定的格式—和方式向局》方提交申请书及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92.479条【。 ,出口适航《证的颁发  【   (a)—局方确?认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符合下】列条件后向》申请人?颁,。发出口适航证 【       【。  (?1)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具有!有效适航证》。或者符合本规—则第:92:.45?9,条颁发适航证的【条件 《。    《   ? (2)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符合进》口国的相关规—定,。     —  : , (:3)使用《过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所》有人或者占有—人证明该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符!合持续?。适航:要求且已进行规定】的适航检查  】   (b)当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出现不【符合本条(a)款】。要求的偏离情—况时如进口国局方】同意接受偏离局方可!以颁发出口适航【证并在出《口适:航证上将《偏离作为例》外标注 》第,92.48》。1条 出口人的【责任 《    除非进口】国另:有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产品出口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 (a)向用户提】。供出口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产品正常运行所需的!文件和资料例如【飞行手册、维护手册!、安装说明》书等以及《进,口国特殊要》求中规定的》其他:资料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产品》出口人为制造人的】。。还应当提供上述资料!后续的更改版 【     (b【。)完成交付》飞行时?。拆除为出口》交付临时安装的装置!并将航空《器恢复至经》批,准的型?。号设计     !(c)使用民航局】颁发的适航证件【用于:销售表演或者交【付飞行的出》口后应当  【      — (1)向局—方,申请注销并交还被转!让,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适航》证并且说明所有权转!让日期    】 ,   ? (2)按照有【关规定从被转—让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上除去实名登记标!志、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如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