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章 操控员—管理
第9】2.51条 —安全操?控,要求
》 , (?a)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符合以下安》全操控要求
【 ? : (1》)熟:练掌:。握有关机型操作方】法了解风《险警示信《息和有关管理制【度
?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
?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应当?由符:。合本款第(1)【项规定条件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场指导
】 【 (4)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通过局《方规定的理论—培训:和考试取得安全【操控理论《培训合格证明
【
, : :(,b)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安全?操控要?求
? : 》 (1)除本款【第(2)项》。、,第(3)项规—定情形外取》得局方规定》的相应有效操控【员执照并《且在行使《相应权利时随身携】带该执照
】 :。 , (2》)使用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林牧渔区】域上方的《适飞空域内》从事农林牧渔作业】飞,行活动(以下称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由!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按:。照民航局、》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书
— : (【3)实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布式操?作的运行人应当按】照,局方规?。定取得相应操—控员执照
— (c—)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超视》距,运行时应《当符合下《列,安全操控要求—
? , 《 (1)持有小】型或:者中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并具:有适合于所操—控航空器的相应类别!、级别?和型别(如适用【)等:。级以及超视距—等级
》 — ,(2)持有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并具有适合于】。。所操控航空器—的,相,应类:别、级?别和:型别(如适用)等级!
》 (—d)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涉及!特定:高风险的特殊—运行时应《。当持有相应类别、】级别和型别(—如,适用:)等级的操控员执照!以及相应《的特定运行安全风】险等级
【。 》 (e?)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和等级申请人实【施安全?操控培?训并推荐其参加【执照和等级所—需考试的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类—。别、级?别和型别(如—适用)等《级的:操控员执照》以及相应的超—视距:等级和教员》等级
?
《 ,(f)对于下列【运,行担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机组必需成员的【操,控,员应当?持有符合《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要—。求的有效体》检合格证《。并且在行使执照【上的权?利时随身携带该合】格证
?
》 (1)国】际仪表飞行规则【(IFR)运行
】
, 》 (《2,)局方通过评估程】序确定需要体—检合格证的》情况
?
第92.53条】 操控员执照和【等级
— (a)对—于完成局《方规定?的相:应训练并符合所申】请执照要求》的申请人颁发—下列:。相应类型的》。执,。照
! (1《)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
】 (《2):中,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
— , (《3)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
【
? (b)对于完成!局方规定的相应【训练并符合》所申请?。类别和级别等级要求!的申请人在其执照】上签注下列相应的等!级
— (—1)类?别,等级
?
《 : 《 : ,。(i)?飞机
— 】 :(i:i,)飞艇?
,
】 《 (iii)滑【翔机
《 【 : (iv)旋】。翼,飞行器
】。 ? 《 (v)动—力,升,空器
【 】。 (vi《)自:由气球
《
【 , 《 (vii)特【殊类
《 —。 (2)》对于审?定为:单个操控员操—控有类似操纵性【。、性能和《特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和相》关遥控站由局方确定!相应的级别》等级
?。
》(c:)对于下列航空【器当申请人》完成局方规定的【相应训练并》符合所申请型—别等级要《求时在?其,执照上签注相应的型!别等级
! 《(1)审定最小【机组至少为》两名操控员操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和相关遥控站—
《 (【2)局方通过评【估程序确定需—要型别等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和相关遥控》站
?。 (d)对于!完成局方规定的相应!训练并?符,合所申请超视距等级!要求的申请人在【其,小型或者中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上签注相应的】超视距等级》
(【e):对,于完成局《方,规定的相《应训练?并符合所《申,请教员等《级要求的申请人在其!执照上签注相应的】。教员等级
第9】2.:55条 执照和等】。。。。。级的申请条》件
— 申: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和相应等!级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a—)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无可能影响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行为】的疾病病史无吸毒行!为记录
《
》(c)近5年内无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记录
【 (d)持》有按:照本规则第9—2.51条(f)款!规定颁发的》。有效体检《合格证(如适用)】;申请人不能满足】本款要求的局—方应当在其执照上】。签注相应限制
!。 (e)完成了!相,应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等级》的航空知《。识训练由《提供:训练或者《评审其自学情—况的授权《教员在其训练—记录上?签字证明《该申请人《可以参加规定—的理:。论考试;《按照本章第9—2.75《条要求通《过了:相应航空知识的理】论考试
!(f)完成了相【应,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等级的操控技能【训练满?足适用于所》申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等级的飞行经【历要求由提供训练的!授权:教员在?其训练记录》上签字证明该申【请人可?以参加规定》的实践考试;按照】本章第92》.75条要求通过】了相应操《控技能的《实践:考,试
(】g)执照被暂扣的】暂扣期内不得—申请:本章规定的任何【。执照和等级
第9!2.:57条 执》照和等级的申请【材料
】。(a)符合》本章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向局?方提交?执照或者等级的【申请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b)在递【交申请时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1)《身份证?明,
? 【(,2)符合《局方要求的相应身体!情况说明《包括无可能影响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行为的疾病病史无】吸毒行为记录—
— (3—)近5年内无—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记录的声明
【
》 《(4)理论考试合】格,的有效成绩单
【
? —(,5)授权教》员的资质证明
! 《 (《6,)训练飞行活动的合!法,证明
— (7)!。飞行:。。经历记录信息
【。
? , : ?(8:)实践考试合格证明!
第92.59条! 执照和等级的【颁发
— , (a)申请的受理!、审查和批》。准,
? : (1【)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格式要求的局【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格式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局方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局方应当—受,理申请
】 : : (2?),局方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
! (3)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应当—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由,局方颁?。发相:应的执照并签注经】批准的等级或—者其他备注信—息;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应当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b)由于操控技【能训练或者实践【考试中所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特性申请人不【能完成?规定的操控员—操作动作因此—未能:完全符合本规则规定!的飞行技《能,要求但符合所申请执!照或者等级》的所有其《他要求的局方可以】向其颁?。发签注有相应限【制的执照或者等级
!
第9?2.61条 执【照和等级的有效【期
【(a)按本章颁发的!操控员执《照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内!因等级?或者备注《发生变化重》新颁发?时,其有效期《自重新颁发之—日起:计算:。
? (b)对【于教员等级》在其颁发《月份之后第3—6个日历月结束时】有效期满有效期内】按照本?章第92.93条】新,增教员等级时其有】效期自新增之—日起计算
—。第92.63条 】执照和等级的更新】
—(a:)执照持有人—应,当在:其,执照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向局方申请重新颁发!执照并出示》最近一次有效的熟练!检查或者定期检【查记录
【。 (b)教员【等级持有人可—。。以在其?教员:等级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更新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1【)通过了所持有【的任何一《个教员等级》的实践?考试则其所持有的】所有教员《等级均视为更—新,但其操控员执照相】应类:。别、级别和型别(】如适用)等》级,熟练检查或者定期检!查,不在有效期》内的除外
【 ? : (2)》按照本款第(—1)项进行更新【的其教员等》。级有效?期,自更新之日起计算】
,。
第92.65条】 执照和等级—过期后的重新—办,理
【(a)执《照过:期后的重《新办:理
? 执照过期的!申请人须重新通过其!执照:上,相,应等级的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方可【申请重新颁发相应的!执照
】(b)教员等级过期!后的重新办理—
》 》(1)教员等级【过,期,的申请人须重新【通过其执照上任一教!员等:级的实践《考试:方可恢复其教员等】级
! (2)当操【控员执?照上与教《员,等级相?对应的?等级不满《足相应熟练检查或】。者定期检查》。要求:时其教员等级—权利自?动丧失除非》该操控员《按,本章恢复其操—控,员执照上相应的等级!其,中教员等《级的:。恢复需按本章关于】。颁发教员等》级的要求重新通【过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
,
,第92.67条 执!照的变更《、放弃和注销
【
(a【)在按本章颁—发的执?照上更改个人—信息应当《。于发生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局方提交》申请并提交申请【人,现行执照、》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和】。证实这种改变的其他!文件
【 (b?),在按照?本章颁?发的执?照上申请换发较【低权限种类的执【照或者等级》应当向局方提交具有!本人签字表明自【愿放弃原执照或者】等,级并申请较低—权限执照或者等级的!声明
】(c)执照持有【人自愿放《弃所:持有的执照》或者等级时》应,当向局方提交具有本!人签:字表明自《愿放弃?原执照或《者等级的声明再次】申请时原飞》行经历视为无效【。
(d)!。出现:下,列,情形时局方应—当依法?办理相?应执照的注销手续
!
】 (1)执照—有效期满未》更新的
》 : (【2)执?照持有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自】愿放弃?执照或者等级的
】
— (3》)执照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吊销—的
? (!4)因不可抗力导致!执照权利无法实施的!
】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执【照的其他情形
】第92.69条 】飞行经历记录
】 (a)执照!或者等级《申请人、持有人【应当:按照局方《。要求填?写其飞行经历记【录信息
】 (b)飞行—经历记?录信息中的训练时间!和航空经历包括【。
—。 : (1)用于满足!本章中执《照和等级《要求的训练》时间和航空经历【
》 (2)】用于满足本章—定期检?查和近期《。飞行经历要求的航】空经历
《
(c【)出示飞行经历【记录
《 】(1)在《局方或者《。局,方委托?的检查人员》要,求检验时操控员应】当出示其飞》。行经历记录信息
!。 , (】2):除了机长以外其他所!有操控员的飞行经历!时间需要签字证明】或者电子《确认
《 ? , (3)非飞!行经历时间不得填入!飞行经历记》。录
第92—.7:1条 模拟训练设】备的使用《
(a】)为满足本章—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训】练、考试或者—检查:要求而使用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模拟机应当符合局】方要:求经局方鉴定—合格:批准后可《用于
】 (1—),拟进行局方规—定的训练、考试【和检查
! 《(2)每个特定的动!作、:。程序或者机》组职:能
《 , (b)》除本条?(a)款外为满足本!章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训练、考试或者!检,查,要求而?使用的其《他模拟?训练:。。设备应当符合局方】相关:要求
第9—2.:73条 从非—民用和境外接受的训!练
《 , (a)执照或】者等级申请人从下】。列两处接《受的操控训练可以用!于满足按本章颁发相!应执照或者等级所要!求的条件《
《 ? ?(1)按照非民【用机构操控员的训】练大纲进行》的操:控训练
! : (2)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其《他,缔约国的执照颁发】当局授?权的教员在中国【境外实施的操控训】练
》 (b)具—有非民用机构—所属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经历的人】员可以?。按局方规定的程序申!请颁发相应的—操控员执《照和等级
! (c)《。外国:操控:员执照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执照持!有人可以按局方规定!的程序申请颁发相】应的操?控,员执照?。和等级或者申—请颁发相应的操控员!执照认可函
第9!2.75条 检查】和,考试的一般程—序
【按本章规定进行的各!类检查和考试—的规则、程序与【。标准由?局方确?定考试应当由局【方指定人员主—持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第92】.77条 理论考】试和语言能力考【试的准考条件和通过!成绩
【 (a)理论—考试和语言能力考】试,的申请人应》当,出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局方认可的其他【合法:证件;理论考—试的申请人还应当出!示由授权教员签字】的证明表明其已完成!本章对于《所申请执照或者等级!要求:的地面训练或者自学!课程
》 : (b)理论考【试和语言能力考试的!通过成绩由局方确】定
第92.7】9,条 实?践考试必需》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和设备—
? 申请》本章规?定的执照或者等【级,的申:。。请,人应当为实》践,考,试提供?与所申?请,执照或者等级对【应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及相关设备】且符合本规》则相关要求
—
第92.81【条 定期检》查
(】a):按本章颁发的操【。控员执照的持有【人应当在行使权利前!24:个日历?月内针对其取得的】每个航?空器类别、级别【和型别(如适用【)等级以《及超视距等级—通过:由符:合局方要求人员【实施的定期检—查并在?其执照记录中签注否!则,不得行使《执照上?相,应等级?的权利
— (b)—下,列飞:行经历、检》查或者考试可以代替!本,条(a)款要求的定!期检查
【 —(,1)前24个日历月!内,符合局方要》。求的相应等级飞【行经历记录证明【
— (2)【按照本章《实施的相应执—照和等级(除教员等!级外)实《践考试
《
—。 (3)按照】本章:第92.83条规】定实施的《相应执?照和等级熟练检查】
第92》.83条 熟—练,检查
?。。
? (a《)对于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操控员以—。及,按照:仪表飞行规》则,(I:F,R)实?施国际运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应—当针对所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类别、级别【和型别等级(—如适用)《在,行使权利前12个】。日历:月内:通过:熟练检?查
《 ?(b)熟练检查【由符合局方要求【人员在相应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模拟训练!设备上实施并在其】执照:记录中签《注
:
? (c《)按照本章实—。施的相应执照—。和等级(除教—员,等级外)实践考试可!以代替本条要求的】熟练检查《
,
第:92.8《5条 机长近期飞行!经历:要求
— 担任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机【长或者按照仪表飞】行规则(IFR)】实,施国际运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机长应当满足—相应的近《期飞行?经历要求
第【92.87条 语言!能力要?求和无线电通信【资格
》 : 在中国境内实施融!合飞行或《者按照仪表飞行规】则(IF《R,)实施国际运—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应当满足局!方规定的语言—能力要求和》无线:电通信资《。格要:求,
第92.89】条 副驾驶资格【要求
?
》(a)?在要求型别等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机《组,成员中担任副驾【驶,的操控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 (1)持有相应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类别、级别等级】和型别?等级:。(仅限副驾驶)【的操控?员执照
》 】(2)对于在超视】距条件下实施的飞】行具有?。适用于?所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超视距等》级(如适用)
! , (【3)在所操》控型别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相【应的模拟训》练设备?上完成?了地面和操控—训练并经检查合格】
,
(b【),在不要求《型别:等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机组成员—中担任副驾驶—的操控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类别、《。。级别等级《和超视距等级—(,如适用)的》操控员执《照
第92—.91?条 无人《驾驶航?空器等级《限制:和附加训《练要求
》 《。(a)担任局方通过!型号合格审定程序确!定需要型别等—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机长或者副驾!驶应当持有适合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型别》等级
【 (b)《局方可以使用型【别批准信允许—没有相应型别等【级的人员《操控本条(a)款】要求型别等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一【次,飞行或者一组飞【。行
(】。c)类别、》级别:和,型,别,等级的要求
担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机长的?操控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 : (1)持有【适合:。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类别、—级别和型别(如适】用)等级
— — (2)在—授,权教员的监》视下接?受适用于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以取得操控员!执照或者等级为目的!的训练
《
— :。 (3?)已经接受》。了本章要《求的适用《于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类别、级别和型】别(:如适用)等级的训练!并且授权教员已在该!操控员飞《行,经,历记录上签》字批准其《。单飞
(!d)本?条的等级限制不适用!于下列?人员
! (1》。)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取【得型号合《格证之?前按试验或者特许飞!行证实?施飞:行期间操控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操控员执照】持,有,人
— ? (2)正在接】受局方实践》考试的申请人
【
? (e)对—于,操,控,有特殊?要,求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遵守局方》的附:加训:练要求
第—92.9《3条 增加等级
!。 (a)在】执照上增加等级【的申请人《。应当满足本章第92!.53条相应执照】和等级以及第—。92:.55条相应申【请条件?的要求?
? (《b)对于不涉—及增加类别》等级仅增《加级别等级或—者型别等级》(如适用)的申请人!无需再次通过相应】航空知识《的理论考试》。但,应当由授《权教员在《其训练记录上签【字证明其在相—应级别等级或者型别!等级(如适用)【的航空知《识,。方面是合格的
【
(—c)对于《增加型别等》级或者在增加类【别等级或《者级别等级的同时增!。加型别等级的申请】人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 (1】),持有或者《同时取得适合于所申!请类别、级别或【者型别等级的超【。视距等级
】。 , ? , (2?)拟增加的型别等】级实践考试》按照超视《距运行条件实施
! 《(d)?对于增加超视距等级!或者在增加类别等级!或者:级别:等级的同时增—加超视距等级的申请!。人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 , (1)持有或者同!时取得适合于所【申请类别或者—。级,别等级?的执:。照
】 (2)拟增】加的:超视距等级实践【考试应当包》。含按照超视距运行】条件实施《的科目
》 , (e)—对于:。。增加教员等级—的申请人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 (1》)持有与所申请教】员等级相应的类【别、级别和型别(如!适用)等级以—及超视距等级并满】足相:应熟练检查或者【定,期检查要《求
【。 , (2》)由:授权教?。员在其训练》。记录:上签字?证,明其在教《学原:理知识方《面是合格的并通过教!学原:理的理论考试—。无需再次通过相应】航,。空知识的理》论,考试
第92【.95条《 执:照或者等级持有人的!权利:和限制?
》 (a)按照本章】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持—有人在满《足本章和本规则F章!规,定的相应训练与检查!要求并符合飞行【。。安全记录《要求时?方可行使其执—照所赋?予的相应《权利
》 《 (1)小【型和中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权利
— 》。 【(i)可以担任相】应,类,别、级?别或者型别(如【适用)等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机长或者副驾驶
!
》。。。 — (?ii)中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执,照持有人可》以行使?。相应类别、级别【或者型别《(如适用《)等级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执照!持,有人的权利》
: (!2)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权利
—
! (i—)可以担任相应【类别、级别或—者,型,别(如适《用)等级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机长或者【副驾驶
》 ! ?(ii)在》满,。足相应?训练要求下》可以行?使相应类别、级别】或者型?别(如适用)—等级小型和中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执!照持有人的权利
】
? 【 (iii【)可以操控》。相,应类别、级别—或者型别《(如适用)等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超《视距运行
! 》(3)型《别等:级持有人具》有下列权利
【。 【 : (i)可以担!任相应具有型别等】级要求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机长或者副!驾驶
》 ?。 ? : ?(ii)可以操【控相应类别或者【级别等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超】视距运?行
【 ? (4?)超视距等》级持有人可以操控相!应类别或《者级别等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超视距—运,行
【(,。b)由?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持有人【的操作造成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故的局方【暂停或者撤销—其执照或者相—应等级
》 (c)【对于教员等》级,持有人
《
》 (1)【在,其所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和等级的权!利和限制范围内【可以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申《请人:或者:持有人提《供按本章颁发的【执照和等级所要【求的:相应安全操控训练
!。
— (2)未【具有教员等级—。或者教员等级过期未!更新的?执照持有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 (】i)向准《备获取?单,飞,资格的人员提供训练!。。
》 , 》 , (ii)签字】推荐申请人获取执照!或者增加《等级所必《需的: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
】 【 (i《ii)签字》推,荐申请人参加理论】考试或者实践考试】。。未通过后的补考【
: ? — (iv)【签署申请人的飞行】经历记?录和训练记录
】。。。 》 【(v)在飞行经【历记录上签字授【予申请人单飞权利】
第9《2.97《条 接受检查
】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持有人应当接受局方!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和考核经检查、】考,核合格?的方可继续行使其】执照:载明:的权利?
第92.99】条 考试中禁止的行!为
? : 在理论考试【、语言能力考试和实!践考试过《。程中申请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 《(a)以任》。。何形式复制或者【有意保存考试试【题
— (b)《交给其他人员或者从!其他人?员处得到《考试:试题:的任一部《分或者其副本—
(c】)在考试过程中【帮助他人或者接受他!人的帮助
! (d)代替他人】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部分或者—全部考试
【 (e)使用】未经局?方批准的材》。料或者其他》。辅助物品
】 ,。 ,(f)破坏考场设】施
》 (?g)故意引起、【助,长或者参与本—条,禁止的行为》
(h】)其他妨《害考试的《行为
《。。第92?.1:01条 禁》止提:供虚假材料》
》 禁止任《何人实施《下列行为
【 (a)在申】请按:本章颁发执照—、等:级或者此类其—。他证件?。的申:请书上作《。出任何?欺骗性或者虚假的】陈述:
,
(—b)在?要求填写、使用或】者保存?的任何飞行经历记录!、训:练记录?或者成?绩单中?填入任何《欺骗性的或者—虚假的?内容
《 (》c)以任何》形式伪造《按本章颁发的执【照或者等《级证件
【 (d)》以任何形式》篡改按本《章颁发?的执照或《者等级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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