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流转范围、期限【及方式
第十!条 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明确并依法取得【国家统一《。式样林权证书的可以!。。依法流转但》自然保护区内核心区!。、缓冲区的森林、】林,木,、林地不得》流,转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生态】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不改变生态公】益林性质的前—提下:可以采取承包、【合资合作《、出租的方式发展】林下种养业和森林】旅游业
— 第十二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再次流转的【不得超过上》一次流转合》同约定的剩》余,。期限
第十三!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转可以采取承包、转!包、:互换、转让、出租】、抵押、合资合【作等方?式自留地、自留山的!林地使用权不得抵押!、转让
】 国有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转,应当依法采用—承包:、转包、《出,租、互换、合资合作!的方式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 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统一经营管【理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转应—当依法采取》承包、?转,包,、出租、《抵押、合资合作【的方式
第—十四条? 单位或者个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有偿取得宜】林荒山荒《地的林地《经营权、使用权【。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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