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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流转范围》、期限及方式 【 第十条 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明确?并依法取得国家统一!式样林权证书—的可以依法》流转但自然保—护区内核心》区、:缓冲区的森林、林】木、林地《不得流转《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生态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不改变生【态公:。益林性质的》前提下可以采取承包!、合资合作、出租的!方式发展林下种养】。业和:。森林:旅游业 《 ?第十二?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再,次流转的不得超【过,上一次流《转合:同约定的《剩余期限《 第十三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转可以!采取承包、转包【、互换、转让、【出,租、:抵,押、合资合作等方】式自留地、》自留山的林地使用权!不得抵押《、,转让  【   国有》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转?应当依法采》用承包?、,转包、出租、互换】、合资合作》的方式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 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统一经营管理【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转应《当依法采取承包、转!包、出?租,、抵押、合》资合:。作,的,方式 第》十,四条 单位或—。者个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有偿取得宜林!荒山荒地的林地【经营权、使用权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