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森林【、,林木、林地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是指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林《地的使用权人—不改变林地所有权】性质和用途依—法将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林地?使用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森林、林【木、林地流》。。转应当遵《守本条例
【 : : 依法征收、—征用林地使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的不适!用本条例
》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林木、》林地流转工作—的领导为森林、林】木、林地《流转工?作的开展及基础服务!设施的建《设提供经费保障
】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森林《、林:。木、林?地流:转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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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流转监督管理【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森林、—林,木、林地流转相关的!管,理工作
— ,第六条 森林、【林木、林地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一)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 (二)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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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协商
— 第七条 森【林,、林木、林地流【转后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珍贵】、濒危或者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的或《者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野生—植物:以及:古树、名《木、大?树的保护义务同时转!。移
第八条 !森林、?林木、?林地流转《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妨碍!森,林,、林:木,、林地流转
! : 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所得收益归【。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私分
第九条【 鼓:励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自愿联合依】法组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以资:金,、森林、《。林木、林地》、产:品、劳?力等形式出资—或者折资折股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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