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森》林、:林木、?林地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是指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林【地的使用《权人不改《变林地?。所有权性《质和用途依》法,将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林地使用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森林、《林木、林地流转【。应,当遵守?本条例
! , 依法征《收、征用林地—使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的不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林木、林地流转工作!的领:导为森林、林木【、林地流转工作的】开,展及基础服务设【施,的建设提供经费保】障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森!林、:林木、林地流转监督!。管理工?。作
— ?市、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流转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森林、林木、—林地流转相》关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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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森林!、林木、林》。地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一—)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
? (二)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 《 :(三)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协商
》 第七条》 森林、林》木、林地流》转后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珍贵、濒危【或者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的或者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野生植物—以及古树、名木、大!树的保护义》。务同时转《移
第八条 !森林、林木、—林地:流转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妨碍森》林、林木、林—地流转
【 《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所得收益《。归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私:分
第九条 鼓励!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自【愿联:合依法组《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以资金、森林、林木!、林地、《。产品、劳力等—形,式出资?或者折资折股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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