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森林、!。林木:、林地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是指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林地的使用权!人不改变林地所【有权性?质和用途依》法将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林】地使用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森,林、:林木、林《地流转?应当遵守本条例【
: 依【法征收、征》用林地使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的不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林木、林地流转工】。作的领导为森林、林!木、林地《流,转,。工,作的开展及》基础服务设施的【建设提供经费—保障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森林、—林木、林地流—转监督管《理工作
【 , 市、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流转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森:。林,、林木、林》地流:转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森林、林木【、林地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一,)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 (二)!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 (三?)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协商:
《第七条 森林、林木!、林地流转》后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珍贵、濒】危或者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的或者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野生植】物,。。以及:古树:、名木、《大树的保护义务同时!。转移
《 , 第八条 森林、林!木、:。林地流转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妨碍森【林、林木、林—地,流转
?
—。 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所,。。。得收益归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私分
第九条! 鼓:励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自愿—联合依法组》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以】。资金:、森林、林木—、林地、产品、劳】力等形式出资或者折!资折股入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