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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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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续—手,。续仍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工,作的:按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处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采矿许《可证
《 , 《 (一)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设计—要求的;
— 《 (?二)采取地下开采方!式采矿不按》规定绘制井上—、井下对照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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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灾害的—。责令:其限期恢复或治理可!并处三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治理或未按要【求治:理,的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经!营,的矿产?品,及,违法所得可并处三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营销【。矿产品无统一销售】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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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无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收购矿产品的
】 第三十七—条 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
》。。 ? (?。一)探矿权人未按】规定申报登记矿【产资:源储量的;
! (二)探】矿权:人未:。。按规定汇交地质勘查!成果资料的;
】 》 (三)采矿权人】未按规?。定填报年度基层【矿产资源储》量表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期缴纳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的: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的:吊销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禁止《销售其矿产品
!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权限决定】;吊销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原发证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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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部门?必须给予《行政处分《;
— (一)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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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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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不依法予【以制止、处》罚的
《 违【法,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上《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予,以撤销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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