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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续手续仍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工》作的按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处理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采矿》许可证 》。     (一】。)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设计《要求的; 】    《(二)?采取地下开》采方式采矿》不,按规定?绘制:井上、井下对照【图,的 《 第三十五条 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灾!害,的责令其限期恢复或!治理可并处》。三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治理或未《按要:。求治理的《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经营:的矿产品及违—法所得可并》处三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营销矿产品【无统一?销售:发票的;《 :  ? ,  (?二,)向无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收购矿!。产品的 【第三十七《条 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    】 (一)《探矿权人未按规定申!报登:记矿产资源储量的】; ?    》 (二)探矿权人未!按规:定,汇交:地质勘查成果资料的!; ?  ? ,  (三)采矿权人!。未按规定填》。报年:度基层矿产资—源储量表《的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期缴纳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的《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的】吊,销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禁止销售其矿【产品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权限决定《;吊销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原发证【机关决定 — 第四十条 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部门必!须给予行政处—分;   】  (一)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   — , (三)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不依法予—以制:止、处罚的》 :     违法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上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予以撤销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