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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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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自然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应当在】。颁证后的《十日内通知下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报上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还应依法缴!纳探矿?权,价款或采矿权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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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施工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均应达到设计要求!
: 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在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应—当综合回《收利用;《对暂不能综合回【收的:矿产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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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地下开采【方式开采矿产资【源的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定期《测绘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
第】二十四?条 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符合下—列条:件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按规定—享受以?下优惠
—。。 (—。。一)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开采矿产!资源的可执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办法;
】 (二【)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开?。采低:品位:、,难选冶矿产资源的】可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 : (三)在开【采主要矿《产,资源的同时综合开】采回:收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的可:减缴综合回收的共】生、伴?生矿产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 —(,四)从尾矿》、废石(矸石)【中回收矿产品开【采,。未,达到工业《品位或?者,。未计:。算储量的低品位【矿产资源可以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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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供资料;采矿【权人应当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交年度报》告
!采矿权申请人领取】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采矿登记机关缴纳本!年度的采矿权使【用,费以后年度的采矿】权使用费应》当在提交年度—报告时缴纳
!。第二十六条 采【矿,权人无正当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变更其经《营范围或注销营【业执照
【 (》一,)自取得采矿权【之日起超过一年【未进行生产》、施工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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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断生产》、,施工:建设连续《一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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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过矿山生产》施,。工建设期一年以上】未建成投产的
】 第二十七—条 :未经国?。务,院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不:得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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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矿产品营销—实行统一销》售发票制度》重要矿产品运出矿区!时必须?随,车带有矿区》。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矿产!品准运凭《单禁止无采矿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开采】的矿产品进入市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营销?无统一销售发—票的矿?产,品,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 , , 营销煤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九条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实【行登:记,统计制度采矿权【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填报年度基层矿!。产资源储量表
】。 非正】常消耗矿产资源储量!。应当提?交相应?的地质?。资料经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后由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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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造成】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应及时【向,当地的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恢复:或治理防《止灾害?扩大:
第三十一】条 采矿权人必须对!被污染、破坏的矿】区环境进行治理、】恢复
】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妥—善,。处置开采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废石:和尾矿排放污染【物的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要求以露天方【式开采矿产资—源的必须采取措施保!。持边坡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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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停办和关闭—矿山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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