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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罚没收入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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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执法机关应》当设立罚没收入财】务帐册建立罚—没收入的保管—、,交接和?结算对帐制度罚没收!入的结算由》财政部门《负责并在地方财政决!算中予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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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执法机关没收、【扣押、查《封财物时应制作清单!载明财物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和完】好程度?等由承办人和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清单《由执法机关和当事】人各执一份
】 ? 退还《扣押、查封》的财物时当事人应】凭单验收扣》押财物丢失、损【坏的执法机关应【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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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容易损毁》、,灭失、?变质、保管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季!节性商品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长期不使《用容易导致机械性能!下降、?。价值贬损的车辆【。、船艇、电》子产品等物品以及】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汇!票、本票、》支票:等在:。。确定为罚没财物【前经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并经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先!行处置;权利人【不,明,确的可以依法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没有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的!可以依法先行处【置先行?处置所得款项—按照涉案现金管理】
第十—七条 执法机关对】罚没财物应当—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金银、外币以及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由专管或!者专营金银、外【汇、证券业务的金融!、证券机构予以【收购、兑换、—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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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包括饰品和器!皿)古玩、文物经专!门管理?部门:鉴定估价后应当【由国家收《藏,的交有关部门收【藏;:无,收藏:价,值的可以拍卖处理;!
? 》(三)烟草专卖【品和其他专营—商品进行定向拍卖】;
? ? (四)粮油】和鲜:活等易腐、易变商】品委托所在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或者:集贸市场出》售或者拍卖》;
】 ,(五)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 , , (》六)大宗商品、重要!生产资料等由—有经营权的机—。构拍卖?。或者收购;
【 》 (七)武器弹【药,、易燃易爆物品、毒!。品和其他违禁—。品由收缴《机关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 : (八)假冒!伪劣:商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销毁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处理;
】 (—九)国家规》定的其他处置—方式
第【十,八条 拍卖物品【应当经价格主管【部门评估后拍卖严禁!任,何机关和个人采取】。调换、私分、压价】、,内部选购等手段【处理罚没物品
!。 财政、审!计、价格主管—部门对罚没物—品的:拍卖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
:第十九条 》罚没收?入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全】额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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