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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林,木种质资源保护【。 :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确定并!公布本省可供利用的!林木种质资源—目录拟定本》省,重,点保:护的天?然林木种质资源目】录并:报,省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等工作《并,建立林木种》质资源档案 —   》  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具有特殊价值的林木!种质:资,源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由林业主管》部门进行鉴定和保】护, 第八条 国!家依法保护种—质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种质【资源;禁止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林木种质《资源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林木种质资源予【以保护?   —  (一)列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种质—资源目?录的天然种质资源】; : :。   ?  (二)珍稀、】濒危和本行政区【域特有的《林木种质资源; !     (三】)需要保存的具有】民族医药价值的【林木种质资源; !     (四】)主要造林树—。种、乡土树种的优】树种质?资源; —     (五)其!他具有特殊价值的】。林木种质资源 【。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需,要保护的林木种质】资源:建立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地予以】保护对面积较小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当建立种质资源【保护点予以保护【   —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明确?。。林木种质资源库、】。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地、【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点内保》护的林木种质资【源种类和保》护范:围并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保护标志、—建立保护档案—明确保护措施和管护!责任人   !  对林木种—质,资源库、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地、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点内保护的非【国家重点保护天然林!木种质资源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确定可以》采集或者采伐的【林木种质资源的种类!、,数量并予以》公告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列入:林木种?质资源保护范围【内的林木所有—者给:予适当补《偿 : 第《十条 ?林木种质资源库、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地以及】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点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采集、采伐林木种】。质资源; —     (二)!擅自引进外来—物种;   !  (三《),倾倒、?堆置垃圾《或者其他有毒有【害废弃?物、排放废气、污】水;   】  (四)露天【采矿、挖砂、取土;!     】(五:)开:。垦、狩猎、放—牧、烧荒《;, : ,     (六)】。。其,他破坏林木》种质资源的行为【 《第十一条《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林木:种,质,资源除国家林草种】质资源库内林—。。。木种质?资源采集《、采伐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外其余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提交以下《材料    ! (一?)所有权人或者经】营权人同意采集或】者采伐意见; 】  ?   (二)项目批!准文件; 【     (三【)用途?说明;  】。   (四)—采集或者采伐—方案;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第十二《条 :因科学?研究、林木》良,种选育、种质资【源更新、人工繁育以!及文化交流等需【要采集或者采伐【林木种质资源—库,、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地、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点】内,保护的非天然林木种!质资源应《当经所有权人或【者经营权人同意采】集或者采伐行为应】当,在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可以采集【或者采伐的林木种】质资:。源的种类、数量范围!。内进行? ,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木种质资源库、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地?以及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点确需】占用的应《当提供占用必—要性:说明、占用后对林】木种质资源的—影响及恢复或者补救!方案:并经原设立机关同意! : :。第十四条 需要【保护的林木》种质资源受到威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抢救性!收集、保《护  《   因工程—项目建设导》致,抢救性收集、保【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