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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林木种—质资源保护》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确定并公布本【。省可供利用的林木】。种质:资源目录拟》定本:省重点保护的天然】林木种质《资源:目录并报省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等!工,作并:建立林木种质资源档!案 :     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具:有特殊价值的林木种!质资源?。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由?林业主?管,部门进行鉴定和【保护 第【八,。条 国家依法—。保护种质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种质资!源;禁止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林《木种:质资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林木种质资源予以!保护 —    (一)列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种!质资源目录的天然种!质资源;  !   (二)—珍,稀、濒危和本行政区!域特:有的林?木,种质资源; 】    《 (三)《需要保存的具—有民:族医药价值的—林木种质资源; !     (四】)主要造《林,树种:、,。乡土树种的》优树种质资》。源;   】  (五)其他【。具有特殊价值的林木!种质:资源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需要保护的林木种】质资:源建立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地予以—保,护对:面积较小《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当建立种—质资源保护点予以】。保护 《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明确林木种质资】源库、?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地、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点,内保护的林木种【质资源种类》和保护范《围并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保护标志!。、建立保护档案明】确保护?措施和管《护责任人《 ?     对—。林木种质资源库【、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地、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点内保护的非国【家重点保护天然林】木种:质资源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确定【。。可以采集或者—采伐:的林木种质资—源的种类、数量【。并予以公告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列入林木种质资源!。保护范围内的林木所!有者: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条 林?木种质资源库、【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地《以,及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点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擅—。自采集、采伐—林木种?质资:源;    ! (二)擅自引进】外,来物种; —。    》 (三)倾倒、【堆置垃圾或者其【他有毒有害废弃物】、排放废气、污水;! 《    (》四)露天采矿、【挖砂、取土; 】。  ?   (《五)开垦、狩猎、放!牧、烧荒; ! ,   ?(,。。六)其他《。破坏林木种质资源的!行为 第十】一条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林木种质资【。源除国?家林草?种,质资源?库内:林,。木种质资源采—集,。、采伐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外其余】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提交以下材料【 ,     (一!)所有权人或者【经营权人同意采【。集,或者采伐意见; !     —(二)项目批准文件!;,。   —  (三)用途【。说明;   !  (四)采集【或者采伐方案—;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第十二条 》因科学研究、林木良!。种选育、种质—资源更新、人工【繁,。育以及文化交—流等需要采集—或者采?。伐林木种《质资源库、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地、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点内保》护的:非天然林木种质资】源应当经所有—权人或者经》营权人?同意采集或者采【伐行为?。。应当在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可】以采集?。或,者采伐的林木—种质:资源的种类、数量】范围内进行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木种质资《源库、?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地以》及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点确需占用》的应当?提供:占,用必要性说明、占】用后对林《木种质资源的影响】及恢复?或者补救方案并【经原设立机关同意 ! 第《。十四条 需要保护的!林木种质资源受【到威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抢救性收集、】保护 《    《因,。工程项目《建设导?致抢救?性收:集、保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