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章 气—象设施与气象探【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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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受法律保【。护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的标准划】。定当地气象台站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城市、集镇和村!庄规:划
—。 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和自然!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涉及—。已建气象台站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得省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
第十条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实行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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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止或者纠正破【坏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违法行为对】破坏: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器:材气象主《。管机: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采取查封或者!扣押措?施
《 》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告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和被检!查,对象:的权利义务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项目应当】避免危害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
— 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者》城市(?镇)总体规划—变化确需迁移—气象台站的建设单】。位或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由省气【象主管机构组—织专:家,对拟:迁新址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估符合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的由省气象—主管机构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批准在纳》入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后按照先建站后】。迁移的原则进行迁移!
【 ,因工:程建:设造:成的:迁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因实施城乡规划【必,须迁移、重建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第十二!条 :禁止下?列危害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
》 (一)侵!占、损毁和擅自【移,动气象台《站所属建筑、设【备和传输设施;
! (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障碍:物、进行爆》破、采砂石;
】 (【三,。)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种植影响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作—物、树?木,;
】 (:四)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和热《源、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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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进【入气象台站》实施:影响气?象探测工作的活动;!
》 (六》),其他危害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
【 》大,气本:底基准观象台的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范围!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新建气象【台站、?新增大型气象设备】和引进国《。外的气象《装备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全省气?象环境专业》计量器具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的,气象环?境专业计量站按照计!量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定期检《定,
— 禁止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超过检定有效期的气!象环境专用计量【。器具
第【十五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气象:资料共享、共—用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其,。他从:事气象工作的机构】。。交换有关气》象资料
】 ?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民用气象台站【及其他从《事气象探测与监【测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所获得!。的气象探测资—料
提】供,、使:用,、保管共享涉密气象!资料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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