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了发展—气象:事业规范《气象工作《准确、?及时地发布气象预】报防御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探测监!测、预报预》警、服?务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气象科学【技术研究《和气象工作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 第三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是省人民》政,府,主管:气,象工作的部》门在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省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全省的气】。象工作?。。  》。 ,  :州(市)、县气象】。主管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主管【。气象工作的部门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气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其气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 第四《条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的社会公益事业】气象工作应当把公】益性气象服务放在首!位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地方气《象,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国家】气象事业共同—发展的原则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支持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并根!据,本地区气象事业发】展需要逐步增加气】象事:业投入 《 ,     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应当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群众生【产生活及时提供【公益性?。。气象服务  !   气《象台站?。在确保公益》性气象无偿》服务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开展气?象,有偿服务《 第五条【 地:方气象?事业主要包括— 《    《(一)气象》台站(哨)、气【。。象,探测监测、通—信、预报预警—、气象服务、气【象灾害防御、气候变!化评估和应》对,、,气象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相】关的基础设施;【 ,     【(二)为农牧—业综合?开发、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城乡规划与》建设、大气污染防治!、气候区划、—气候资源普查及开】发利:用等进行的监—测、预测、信息发布!活动以及应用气候】项目; 》     —(三)城《市、农?村,牧区气象服务—体系建设; !    (四)防汛!抗旱、人工影响天】气和防雷减灾等【气象灾害防御—系统建?设; —。    (五—),气象遥感遥测系统的!建设、?运行及其在气象【灾害、生态环—境监测中《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六)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进行的专【。。项气象服务》和其他气象服—。务 第—六,条, 从事气象业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气象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气《象标准化建设与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地》方气象标《。准化体系《 第七条 】对在气象《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 第八《条 鼓励国内外组织!或者个人以资助【、技术转让等—形式参与《本省气象事》业建设加强气象学】术合作和交流 【     外国组织!、个人单独或者【与国内有《关部门、个人—合作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气象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接受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管理在气—象活:动中所?获得:的气:象资料?应当按照规定—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汇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