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发展气象事【业规范气象工作【。。准确、及《。时地:发布气象预报防御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探?测监:测、预报预警、服】务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气象】科,学技术研究和—气象工作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 第三《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是省:人民政府主》。管气象工作的部门在!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省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全省的气象【工,作     !州(:市)、县气象—主管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主管气【象,工作的部门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气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其气》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 第四条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的社会公!益事业气《象工作应当把公【益性气象服》务放在首位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地方—气象:。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国家气》象事:业共同发《。展的原?则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支持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并根据》本地区气象事—业发展需要》逐步增加《气象:。事业投入 —     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应当【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群众《生产生活及》时提供公益性气象服!务 :。 ? ,  : 气象台站》在确保公益性气【象无偿服务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开展—气象:有偿:服务 》 第五条 》。地方气象事》。业主要?。包,括    】。 (一)气象台站】(哨:)、气象探测监测】、通信、预报预警、!气象服?务、气象灾害防御、!气候变?化评估和《应对、气象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相关的基《础设施;《 《    (二)为农!牧业:综合开发《、,。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城乡规划》与建设、大气污染】防治、气候区划、气!候资源普查及开【发,利用等?。进行的监测、—预测、?信息发?布活动以及》应用:气候项目; —     (】三)城市《、农村牧区气象服】务体系建《设,;    】 (四)防》汛抗旱?、人工影响》天气和防雷减灾等】气象灾害防御—系统:。建,设; 》     (—五)气象遥感遥【测系统的建设、运行!及其在气象灾害、生!态,环境监测中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六):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进行的专】项气象服务和其【。他气象服《。务 第六条】 从事气象业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气象《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  :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气象标准化》建,设与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地方气象《标准化体系 — : 第七?条 对在气象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第八条》 鼓励国内》外组织或者》个人以资助、技术】转让等形式》参与本省气象事【业建设加强气—象学术?合作和交流》。     外国组!织、个人单独—或者与国内有关【部门、个人合—作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气象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接《受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管理在!气象:活动中所获得的【气象资料应当按照规!定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汇—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