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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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发展?气象:事,业规范气象》工作准确、》及时地?发布:气象:预报防御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探测!监,测,。、预报预警、服【务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气象科—学技术研《究和气?象工作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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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是省人民政【。府主管气象工—作的部门在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省!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全省的》。气象工作
【 《 州(市)、县【。气象主管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主《管气象工作的—部门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气《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其气《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 第四条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的社会公益】事业气象工作—应当把公益性气象服!务,放在首位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地!方气:象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国家气象《事业共同发》展的原?则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支《持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并,根据:本地区气象事业【发,。展需要逐步增加【气象事业投入—
《 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应当】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群众生产生活!及时提供公益性气】象服务
】 气象台站【在确保公益性气象】无,偿服务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开展气象有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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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地方气象事业主】要,包括
— (一)【气象台站(》哨)、气象》探测监测、通信【、预报预警》、气象服务、气【象灾害?防,。御、气候变化—评估和应对、气象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相关的基础》设施;
》 , (二【)为农牧业综—合开发?、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城乡规划与—建设、大《气污染防治、气【候区:。划,、,气候资源普查及开】发利用等进行的监测!、预测?、信息发布活动以】及应用气候》项目;
【 (三)城】。市、农村牧》。区气象服务体系【建设;
— (四【)防汛抗旱、人【工影响天气和防【雷,减灾等气象灾害防】。御系统建设》;
?。 , 》(五)?气象遥感遥测系统的!建设、运行及其在气!象灾害、生态—。环,境监测中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 》(六:)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进行的专》项气象服务和—其他气?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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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从事气象】业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气象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气象标准化【建设与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地方》气象标?准化体系
【 第七条 对在气象!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八!条 鼓励国内外组织!。或者个人以资助【、技术转让》等形式参与》本省气?象,事业建设加强气象】学术合作和交流
! : 外国组织、个人!单独或者与国内【。有关部门、个人【合作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气象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接受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管理在气象活动中】所获得的气象资料应!当,按照规?。定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汇—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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