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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发展气象事业!规范气象工》作准确、《及时:地发:布气象预报防御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探测监测、】预报预?警、服务《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气象科学技》。术研究和气象工作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 第三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是》省人民政府》主管气象工作的【部门在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省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全《省的气象工作 【 ?   ? ,州(:市)、县《气象主管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主》管气象工作》的部:门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气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其气!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第四条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的】社会公益事业—气象:工作应当把》公益性气象服务【放,在首位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地方气象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国家气象!事业共同《发展的原则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支持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并根据本!地区:气象事业发》展需要逐《步增加气象事—业投入   !  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应当: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群众【生产生活及》时提供公益性—气象服务 【 ,    气》象台:站在确保公益性气象!无偿服务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开】展气象有偿服务 】 第五条 地方!气象事业《主要包括 】    (一—)气象?台站(哨《),、气象探测监测、】通信、预报预警、】气象服务、气—象灾害防御、气候】变化评估《和应对、气象—。。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相关的基础设!。施; —    (二—。)为农牧业综合开发!、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城乡规划【与建设、大气污【染防治、气候—区划、气候资—源普查及开发利【用等进行《的监测、《预测、信息发布【活动以及应》用,气,候项:目; —    (三)【城,市、农村牧区—气象服务《体系建设; 【     (四】。)防汛抗旱、人工影!响天气和防雷—。减灾等?气象灾害防御—系统建设; !    《(,五):气象遥感遥测系统的!建设、运行》及其在气象》灾害:、生态环境监测中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  : ,  (六)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进行的专项气象】。服务和?其他气?象服务? 《。第六条 从》事气:象业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气象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   》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气象标准—。化建设与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地:方气象标准化体系】 《第七条 对在气象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八条 鼓励国—内外组织或》者个人以资助、【技术转让等形式参与!本省:。气象事业《建设加强气象学术】合作和?交流     外!国组:织、个人《单独或?者与国内有关—部门、?个人合作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气象?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接受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管理在—气象:活动中所获得的气】象资料应当按—照规定?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汇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