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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
第四】十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全体会【议,、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上发言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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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联组会议安排对有!关议题进行审—议,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求发言的应】当,在会前由本人向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提出《由会议主持人安【。排按顺序发言在全体!会议和联组》会议上临时要求发言!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始,。得发言在分组会【议上要求发言—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即可发?言
【 列席会》议的人员的发言适用!本章有关规定
! 第四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在全】体会议上的发言不】超过15分钟;【在联:组会议上第一次【发言不超过10分】钟第二次对同—一问题?的发言不超过8【分钟事先提出要求】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可以延长发言—时间
— 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由】工作人员《记录:整,。理经:发言人核对签字后编!发会议?简报并存档会—议简:报可以为纸质版也可!以为:电子版?。
? 第四十二条 对交!付表:决的:议,案有法规案》的先表决法规案再】表决其?他议案
【第四十三条 任【。免案、撤《职案逐人《表决根?据情:况也可以合并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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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按表决器如表决器!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采用】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的采用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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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表》决议案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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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 出:席会议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参加表决!表决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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