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5035-2023 建标库

7  历史建筑

7.1  保护重点

7.1.1  应保护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历史建筑,明确历史建筑的核心价值要素是首要工作,历史建筑的保护重点是能够核心价值的要素,主要包括有价值的立面外观、平面布局、特色结构和构件、特色装饰等。

7.1.2  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历史建筑可以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历史建筑所开展的加建改建活动应该以保护核心价值载体为基础,不得破坏其传统形式和外观特征。

7.1.3  在不影响历史文化价值的前提下,历史建筑应当结合实际使用需求进行适宜性改造,完善消防、抗震、无障碍和节能等方面的性能,使其发挥更大的使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