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5035-2023 建标库

7  历史建筑

7.1  保护重点

7.1.1  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历史建筑均应进行保护,应加强保护修缮和日常保养维护,维护历史建筑的主要特征,不应破坏或遮挡体现历史建筑核心价值的外观、结构和构件。

7.1.2  历史建筑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应与历史建筑的传统形式、色彩、材质等相协调。

7.1.3  在不影响历史文化价值的前提下,应结合实际使用需求有效提升历史建筑在消防安全、无障碍、节能等方面的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