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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建,(构)?。筑物 【 : 3.3.1  】历史城区内新建、】改扩建的《建,。(构)筑物应—保持和延续历史风貌!增强:名,城特:。。色 3】。.3.?2  历史城区内】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建(构《)筑物应予》以整治改《造, ? 3.3.【3  ?历史城区内城市更】。新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应?遵循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不破坏传统风!貌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更改【老地:名不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