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5035-2023 建标库

3.2  格局风貌

3.2.1  历史文化名城应整体保护历史城区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加强城垣轮廓、历史轴线、河湖水系、街巷肌理、重要节点等空间特征的保护和延续。

3.2.2  历史文化名城应保护和延续历史风貌特色,严格控制历史城区的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

3.2.3  历史文化名城应保护重要的视线通廊,并对视线通廊内的建筑高度进行严格控制。

3.2.4  历史城区应保护和延续具有历史意义的空间场所和标志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