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节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协作机!制开展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信—息协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信【息通报和反馈等【工作推?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
【第三十五条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 (《一)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并及时更新》档案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入场》销售者停止销售【后六个月;
—。
【(二)按照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为入?场销售者《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环境《、设:施、设备等经营条】件,定期检查《维护并如实记录;
!
《。 (三》。)查验?食用农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无?法提供的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法律!、行政法《规对畜禽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四)发【现入场?销售者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及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五)公示—。本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信:息和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等?信息
!。 鼓励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采》取措施增强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能力为农民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提供!便利
—第三十六条》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采购食用农产品的!索取并留存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证【明,;,
: —(二)?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具备?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施《。设备并保持有效运】行;
— 《(三)对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
】
: (四)】加工、?销售即食《食用农产品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污染;《。。
【 (五?)保:持销:售和贮存场所环【。境整洁
第—三十七?条 从事《食用农?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记录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销售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销售记录和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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