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协作机制开【展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信息协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信息通!报和反馈《等工作推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
— , 第三十《五条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并及时》更,新,档案: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入场销》售者停止销》。售后:六个月;
!。 (《二,)按照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为:。入场销售者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环境!、设:施、设备等》经营条件定》。期,检查:维护并?如,。实记:录;
】 (三《)查验?食用农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无法提供!的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法律】、行政?法规对畜禽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四)发现入场销售!者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及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五)公示本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信息和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等信息
】。
鼓】励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采取措施增强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能力!为农民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提供!便,利
第三十六!条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采购食用—农产品?的索取并留存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证】明;:
? 》(二)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具,备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施设】备,并保持有效运—行;:
? : , (三)对—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
?
【(四)加工、销售即!食食用农《产品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污《染;
》 》(五)?保持销售和贮存【场所环境整》洁
第三十七条 !。从事食用农》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记录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销售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销售—记,录和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