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煤矿安全》生产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属地管理
!第四: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的原则明确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擅自进行煤【矿生:。产的应?当依:法查处?
【 乡镇人民》政府在?所辖区?。。域内发现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擅自进行煤矿【。生产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向县级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 第四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审查: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签署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并书》面,。答复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安全《。设施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第四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设在地方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编制【煤,矿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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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当抄—送所在地矿》山安全监察机构【。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煤矿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煤矿现场安全【生产状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 (一)进入煤矿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一线生】产作业场所》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 ?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 :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 《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煤矿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煤矿—企业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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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职责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活动!并对出具的报—告负责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煤矿》企业、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及有】关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 第四十八》条, 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企】业在停产整顿期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 煤矿企业】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重大》事故隐患依法被责】令停产整顿》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要求恢复!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组织验收》并在收到恢复生产】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验收《完毕验收《合格的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经】所在地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同意—报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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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被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的煤矿企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企业经验》。收合格?恢复生产的应—当自恢复生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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