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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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煤矿安全【。规程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煤矿工程项!目(以下统》。称煤矿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安全设《施设计
— ?。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包括》煤矿水、火、—瓦斯、冲击地压、煤!尘、:顶板等主《要灾害的防治措施】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需要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查:。部门重新审》查不:得先施工后报批【、边施工边修改
! :第十五条 》煤,。。矿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参】与,煤矿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负总责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内容?
? 第:十六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进,行生产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
】 第十八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 , 《。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
: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 ,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七)及!时、:如实报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 第十九条》 煤矿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有!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 (二)组织或者】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四)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督促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 》 (五?)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规程的行为发现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危险区域内的作【业撤出作业人—员,;
:
《 (六》。)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 (七)组【织或:者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 (八)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
— 煤矿?企业应当配备—主要技术负责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技【术管:理体系
— 第二十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负有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
,。 》 (一)遵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
《
— (二)《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 (三【)及时报《告发现?。的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
!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所在地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 煤矿企—。业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无正当理《由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第二十一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持续保持相应【水平和能力
!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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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煤矿》企业:应当为煤矿分—别配备?专职矿长、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
— 对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高】瓦斯、冲击地压、煤!层容易自《燃、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相应的》。专门防治《。机构配备专》职副总工程师
【
第二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制度并严格考核
】
? ? 井工煤矿企业的】。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当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 第二十四条 】煤矿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实行安全限员制【度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制定井下》工作时间《管,理制度?煤矿井下工作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第二十五】条 煤矿企业使用】的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设备台账和【追溯、?管理制度《。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对安全?设,备购置、入库、使】用、维护、保养【、检测?、维修、改造、报废!等进行?全流程记《录并存档
》。
— 煤矿企业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工艺具》体目录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六条! 煤矿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排水、?排土等主要生产【系统和防瓦斯、【防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冲:击地压、防》火、防治水》、防尘、防热—害、防滑坡、监【控与:通讯等?安全:设,施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管!理和技术要》求
】。。 煤矿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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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井工煤矿应当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出》口、独?立通风系统、—安,全监:控系统、防尘供水】系统、防灭火系统】、供配电《。系统、?运送:人员:装置和反映煤矿实】际情:况的图纸《并按照规《定进行瓦斯》等级、冲击地压【、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
】。 》井,工,煤矿应当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电雷管爆》破工:作由专职爆破工承担!。
第》二十八条《 露天煤矿的采场】及排土场边》坡与重要《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应当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 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露天煤!矿进行边坡稳定性评!价评:。价范围应当》涵盖露天《煤矿:所有边坡达》不到边坡稳定要【求时应当修》改采矿设计或者采取!安全措施同时—加,强边坡监测工作【。
第二十九】条, 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煤矿企业应当设立】专职救?护队;不具备设【立专职救护队条【件的应当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邻近【的专:职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发生事故!时专职救护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煤矿开《展救援
【第三十条 煤矿企】业应当在依法确定】的开采范围内进行】生产:不得超层、越界开】采
!采矿作?。业不得擅自》开采保安《煤柱不得采用可能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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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煤矿企【业不得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正常生】产煤矿因《地质、生产》技术条件、采—煤方法或者工艺等】发生变化导致生产能!力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依法重新核【定,其,生产能力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进】行生产
第三!十,二条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煤:矿灾害程度和—类型实施《灾害治理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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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煤矿开【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编制专项设计
】 (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
? : , (二)》。有冲击地压危险的;!
》 ?(,三)开?采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水《体、铁路下》压煤或者主要—。井巷留设煤柱的;】。
,
? (四)【。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或者周!边,有老窑采《空区的;
】。 (五)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
【 (【六):其他需要编制专【。项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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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在—。煤矿:。进,行,石门揭?煤、:探放水、巷道贯通】、,清理煤仓、强制放顶!、火区密闭和启封、!动火以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采取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
第三十—五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 :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定期向!从业人?员通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书面报告经煤矿!企业负责人签字后每!季度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所在》地矿山安全》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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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管理定期对【所属煤矿进行安全】检,查
《 第:。三,。十六条 煤矿—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停止受?影响区域生产、【建设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 ?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 : ?(,二)瓦斯超限作业】的;
?
— ,(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未按【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
? , (四)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未按照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 : ,(六)超层、越界】开采的;
! ?(七)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 ,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 (十?)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工艺》的;
— , (十一)【未按:照规定建《立监控与通讯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 (十】二)露天煤矿—边坡角?大,。于设计最大》值或者边坡发生严重!。变形: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 (十《三)未按照规定【采用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 ,(十四)《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 (十【五)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外】包的;
【 (十六)改!制、合?并、分?。立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合并、分—立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的;
【 (【十七:。。)有其他重大事故】隐患:的
第三十】七条 煤矿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设在:地,方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应当予以—配,合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得隐《瞒或者拒《绝、阻挠《
: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设在地方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查《。。处的事?。故隐患煤矿企业【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按照要求报告】整改结?果
第三十八条】 煤矿企业应当及时!足额安排安全生【产,。费用等资金》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煤矿企业】。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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