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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绿:地,管,理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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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园—林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绿化资源调!查、监?测健全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和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城《市绿化以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园,林主管?部门应当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预警预防控制—体系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监管和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应急处置工作【
引!进、:。调运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按规定检疫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不得—。引进、调运》、种:植,
《第二十一条》。 城市?绿地的管理与养护】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 , (一)《公园绿地《、广场用地、防护】绿地、区《域绿地、道路附属】。绿地、公用》设施用地附属绿地】等公共绿地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区(县)园林主】管部门负责;
【
, (二】)苗圃、草》圃、花圃、果园【等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 (三—)单位附属绿地及】其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由有关主管》单,位负责;
! (《四)居民小》区附:属绿:地由物业管理—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 (五)居民!私有房屋庭》。院,或者宅基地的绿地由!居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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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铁!路、公路《、干渠两侧》和水库管界》内的绿地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 》(七)?单,位、:个人承包营造—的绿地由承包者负责!
》 养护管—理责任不清》或者:有争:议的绿地由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养护管理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 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本市绿地《养护技术标准—实施养护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 》(一)开《展巡查劝阻、制止】损害园林绿》化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园:林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 :(二)补植》死亡、缺株》植物和?修复受损的绿地;】
?。 (—三)维?护更新园林绿化设】施;
《 ? (四)适时】开展绿地《。植物病虫害防治【。;
? —(五)定期修剪影】。响公共设施运行安全!、居住安全以及【居民采?光、通风的树—木遇灾害性》天气时应当》对树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养护管理职责【
? 养护管理!责任人?未,。按照:。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进行养护或者未【。履行养护职责—造,成树木?花草:死亡的?应当补植
》。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和破【坏城市?绿化用地
【 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占用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城市—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城】市绿地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或者砍?伐树木因下列情【形确需迁《。移或者砍伐树—木,的须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 (一)《城市建设或者—城市基础设施维护】需要;
》 : (二—)发现重大检—疫性病虫害或者【新传入的危险性有害!生物采取防治措施】未能:有效治理的;
【
, (三】)树木?死亡的;
【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经批准砍伐树—木或者迁移》树木造成死》亡的应当《在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补植指定【。种类的?树木补植树木的胸】径不得小于五厘【米补植?。树木胸径面积之和】为迁移或砍》伐树木胸《径面积之《和的二至十倍并【确保补?植树木?成,活率
第二十!六条 ?树,木影:响管线安《全或者妨碍》交通等公共》设,施正常使用的应当】在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相—关单位按照兼顾管线!、交通等公共—设,施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组织修剪
! 第二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以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 (一)【。。采摘花果枝叶—损坏:植被、盆《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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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在】树木上刻《字、打钉、搭棚、架!设电线、《广告:牌、标语《牌;
! (三)在绿地内抛!撒、堆?放,、晾晒、焚烧—物,品倾:倒废水或者有毒有害!物质饲养和放—。。养家:畜、家禽;
【。 : (四—)在:城,市绿地内种》菜,、养花、挖》沙取:土、搭?建建(构)筑—。物、停放车辆、【。露营(开放绿地区】域除外?)和设置广告;
! : (五—)损坏树木支架【和绿:地内栏杆、花—坛、园灯《、,建筑小品《。、供排水等绿—化设施;
】。。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损坏城市绿化以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园林—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做好调查—、登记、鉴定—和建档工作划定【保护范?围设立标《志确定养《护责任人《
】严禁砍伐和》擅自迁移古树名木】。严禁破坏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
: , : ,征用:土地或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保护和避让—方案并依《。法报批对施工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采》取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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