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绿:地管:理与保护《 ? 第十九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园林!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绿!化资源调《查、监测健全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和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城市绿化以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 第二十《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园—林主管部门》应,当,。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预警预防控【制体系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监管和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应急处】置工作 【    引进、调】运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按规?定检疫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不!得,引,进、调运、》种植 第二十!一条 城市》绿,地的:管理与?养护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 (一)公》园,绿地、?广场用地、防护绿】地、区域绿地、道】路附属绿地、公【用设施用地》附属绿地等公共绿】地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区:(县)园林主管部】门,负责; 【    (二—),苗圃、草圃、花圃、!果园等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 ,   (三)单【位附属绿地》。及,其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由有关主】管单位负《责; 《  ?   (《四)居?民小:区,附属绿地由》物业管理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  : ,  (五《)居民?私有房屋庭院—或,者宅基地的》绿地由居民负责;】 :     (六】)铁路、公路、干渠!两侧和水库管—界内:的绿地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     (七!。)单位、个人承包】营造:的绿地由承包者【。负责    ! 养护管理》责任不清或者有争议!的绿:地由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养护!管理责任《人 ? :第二十二条 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本市绿地养护技【。术,标准实施养》护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  (一)开—展,巡查劝阻《、制:止损害园林绿化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园林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 (二)补植死亡、!缺株植物和修—复受损?的绿地;  !   (三)—维护更新园林绿化设!。施; ?。   》  (四)适时开】展绿地植《。。物病虫害防治; !   《  (五)定期修】剪,影响公共设施运【行安全?。、居住安全以及居民!采光、通风》的树:木遇灾害性天气时】应当对树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养】护管:理,职责: :     养护】管理:责任人未按照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进行养护或】者未履行《养护职责造成树木花!草死亡的《应当补植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和破坏城市绿化【用地   】。。 ,。 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占用】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城市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城市绿地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或【者砍:伐树木因下列情形确!需迁:移,或者砍伐树》木的须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  :  (?一)城市《建,设或者城市基础【设施维护需要;【    【 (二)发》现重大检疫性—病,虫害:或者新?传,入的危险性》有害生物采取—。防治措施《未能有?。效治理的《; 《  :   (三)树木死!亡的;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  经批《准,砍伐树木或者迁【移树木造成》死亡的应当》在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补植!指定种类的树木【补植树木的胸—。径,不得小于五厘—米补:植树木胸径面积之】和为迁移或砍伐树木!胸径面积之》。和的二至十》。倍并确保补植—树木成活率 】 第二十六条 树】木影响管《线安全或者妨碍交】通等:公共设施正常—使用的应当在—。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相关单位按【照兼顾管线、交【通等公?共,设施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组织修剪 】 :第二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以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 ,     》(一)?采摘花果《枝叶损坏《植被、盆《栽;   】  (?二)在树木》上刻字、打》钉、搭棚、架设【电线、广告牌、标语!牌;:     】(三)?在绿地内抛撒、堆】放、晾?晒、焚烧物品—倾倒废水或者有毒】有害物质《饲养和放养家畜、家!禽;    ! (四)在城—市绿地内《种,菜、养?花、挖沙取土—、搭建建(构)筑】。物、停放车辆、露】营(开放《绿地区域除外)和设!置广告; 》     (五!)损坏树《。木支架和绿地内【栏杆、花坛、园灯、!建筑小品、》供排水等绿化设【施;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损坏城市—绿化以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园林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做好调查】、登:。记、鉴定和建档【。工作:划定保护范围—设,立标志确定养护【责任人? ?   ?  :严,禁砍伐?。。和擅自迁移》古树名木严》禁,。破坏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 【。     征—用土地或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保护:和,避让方案并依法报】批对施工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采取!保护措施 —